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检察院针对辖区城郊结合的地方特点,2011年9月,该院在辖区下的中心乡镇五塘镇设立派驻乡镇检察室,有效延伸法律监督触角,更好地服务基层人民群众。检察室主要职能是搜集涉检信访信息、控告申诉接访,化解社会矛盾,职务犯罪案件的信息搜集、协查等。近年来,兴宁区检察院坚持“五个突出”,全面加强派驻乡镇检察室工作,赢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
突出乡镇反腐倡廉,营造乡镇风清气正政治生态。兴宁区检察院充分发挥五塘镇检察室联系基层作用,广泛开展法治宣传、组织干部群众参观廉政教育基地、观摩职务犯罪案件庭审、案件回访等活动,对该乡镇960余名基层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实行了“全覆盖”警示教育。同时,强化职务犯罪线索收集,通过深入走访、法治宣传、发动群众等方式方法,积极发现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协助职务犯罪侦查部门查办案件,依法重拳打击群众深恶痛绝的“蝇贪、蝇腐”行为。
突出化解矛盾纠纷,参与平安乡镇建设。充分发挥与群众联系密切的优势,通过带案下访、走访慰问等形式,深入各村委会、老百姓家中开展走访,深入了解社情民意,倾听群众诉求,收集控告、申诉、举报线索,对涉检信访案件及邻里、亲友间发生的轻微刑事案件及时进行调解,努力化解社会矛盾。
突出保护未成年人,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兴宁区检察院建立“未检+检察室”模式,建立涉罪未成年人数据库,每月一次定期巡访和每季度两次不定期巡访,参与调解未成年人伤害类案件。针对乡镇范围内中小学校众多的情况,开展校园欺凌预防宣传,深化检校共建,联合法院开展“法庭进校园”,将真实的刑事审判庭搬到校园开庭,对在校学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突出乡镇环保监督,守护青山绿水。加强对生态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针对乡镇乱砍乱伐、非法运输林木、养殖场非法排污等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向相关行政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履行职责,及时处理威胁生态环境的突出问题。2016年以来,对乡镇行政执法活动多次开展监督,督促相关部门查处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定期开展生态巡查。
突出乡镇司法监督,顺应群众对公平正义新期待。兴宁区检察院加强刑事侦查活动监督,提前介入派出所对刑事案件的侦查,引导依法、快速、精准取证,提高了乡镇派出所办理刑事案件的效率和质量。强化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督力度,对司法所的社区矫正工作进行常态化监督。加强乡镇民事审判监督,通过联席座谈、旁听庭审、查阅卷宗等方式,对乡镇法庭民事审判活动进行监督。检察室检察官担任民事调解法律顾问,积极参与法庭调解,联合对村级调解员开展业务培训,发挥检察室在乡镇调解工作中的作用,维护乡镇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