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烧了怎么办?
吃药、输液!很多人第一反应是这样。
但真的需要输液吗?
由输液引发的危险其实并不少!
最近就发生了一起输液意外死亡事件。
安徽省怀宁县高河镇的操先生反映说,2017年7月17日,他的母亲在当地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输液时意外死亡,这让操先生一家很难接受。操昭文告诉记者,他的母亲孙凤玲今年48岁,平时身体一直不错。7月16日那天觉得自己的颈椎不舒服,于是去了怀宁县高河镇骑龙社区卫生服务站就诊,当时接诊医生给出的治疗方式是输液。
操昭文说,母亲16日的时候输过一次液,当时没有发现任何异常,于是17日那天决定再去输一次。可等到一家人再给孙凤玲打电话时,却得知,人已经在怀宁县人民医院抢救了。
操昭文说,从母亲17号出事到现在,高河镇骑龙社区卫生服务站没有人出面解释过此事,不仅如此,涉事医生还曾多次发短信给操昭文,称操昭文的母亲孙凤玲本来就有病,自己遇到这事很倒霉,真后悔给他母亲打点滴。
广东也有因输液而引发的悲剧
2017年2月7日16时许,深圳福田区50多岁的男子刘某因“咳嗽”到附近的蒋世平西医内科诊所就诊,并进行了静脉输液,仅仅一个多小时后,刘某突然不省人事,经急救无效身亡。9日下午,深圳市福田区卫计局通报了该事件的初步调查情况,调查结果显示,蒋世平西医内科诊所涉嫌使用未注册或者备案在本医疗机构的医师开展执业活动,而医师张某涉嫌未注册或者备案在该医疗机构开展执业活动。
一生病就输液
不仅医疗费要多花
而且可能增加一些不必要的风险。
所以,
世界卫生组织早就提倡:
“能口服就不注射
能肌肉注射的就不静脉注射”
那么,小朋友发了3天烧
到底需不需要输液?
广东省卫计委的这份通知
终于明确了!
7月25日,省卫生计生委官网公布了广东省卫计委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静脉输液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对全省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静脉输液管理作出工作部署,明确提出了53种疾病门、急诊原则上不需要输液治疗。
通知中所说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政府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站及社会力量办的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通知确定了门诊、急诊原则上无需静脉输液治疗的常见病多发病,包括内科、外科、妇科、儿科等4大类,共53种疾病。今后治疗这些疾病患者,原则上不采用静脉输液,确需输液的应附情况说明。
门、急诊原则上不需要输液治疗的
常见病多发病
通知要求,各地要遵循世界卫生组织提倡的“能口服就不注射,能肌肉注射的就不静脉注射”的用药原则,加强对医师培训和指导,只有在患者出现吞咽困难、严重吸收障碍(如呕吐、严重腹泻等),以及出现病情危重,发展迅速,药物在组织中宜达到高浓度才能紧急处理这三种情况下才使用静脉输液。
具体使用指征有8大类:
1、补充血容量,改善微循环,维持血压。用于治疗烧伤、失血、休克等。
2、补充水和电解质,以调节或维持酸碱平衡。用于各种原因引起的脱水、严重呕吐、腹泻、大手术后、代谢性或呼吸性酸中毒等。
3、补充营养,维持热量,促进组织修复,获得正氮平衡。用于慢性消耗性疾病、禁食、不能经口摄取食物、管饲不能得到足够营养等。
4、输入药物,以达到解毒、脱水利尿、维持血液渗透压、抗肿瘤等治疗。
5、中重度感染需要静脉给予抗菌药物。
6、经口服或肌注给药治疗无效的疾病。
7、各种原因所致不适合胃肠道给药者。
8、因诊疗需要的特殊情况。
来源: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官网、南方日报(NF_Daily)
编辑:广州日报全媒体
静脉注射不应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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