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走程序,保险公司应该会赔。泡水车属于我们的私有财产,索赔并不是我们关注的重点;我们打算从小区公共财产被侵害、损坏方面,针对物业公司的不作为,对其实施起诉。”昨天,勘泰大厦临时业主委会成员马先生在电话中向记者这样说。
保险行业协会:3辆车没买车损险无法赔付
7月30日上午临时业委会成员李先生“83辆泡水车全部被认定报废,无一获得车险理赔”的说法,在昨天发生了反转。
马先生在电话中说,泡水车车主向投保的各保险公司索赔一事正在走程序,“保险公司应该会赔偿。”他强调,确有保险公司认为由于业主向物业公司交纳了停车费、且停车场有专人值守,因此赔偿金额的大头应由物业公司承担。
云南省保险行业协会向本报证实,他们通过向多家保险公司落实,可以确定勘泰大厦83辆泡水车中,有40多辆车已报案。“截至8月1日,共计完成赔付23辆,赔偿金额339.33万元;13辆已经完成核损待赔;部分水淹车残值由车主自行处理。此外,3辆车因未购买车损险,无法进行赔付;1辆车因损失金额小,车主主动销案。”
行业协会认为,当发生暴雨、洪水、泥石流等大面积自然灾害时,物业公司不承担责任,应由保险公司责任赔付。车辆在静止状态被水淹没,适用于车损险(机动车损失保险)保险责任;对于因被淹导致报废,无修复价值的车辆, 保险公司应按实际价值减去残值金额进行赔付。
马先生说,自从灾情发生后,临时业委会成员为了安抚业主、维护稳定,甚至不惜暂时放下各自的工作,奔忙于与物业公司、保险公司、社区及供电供水部门的交涉、协调。“理性地说,泡水车属于大家的私人财产,各自按程序处置就行;但因为物业公司不作为,给大家公共利益和财产造成的损失,就必须通过业委会走法律程序、起诉物业公司,为广大业主切实维权。”
争议:“30万元”用途双方各执一词
据临时业委会另一成员陆女士称,“7·20”内涝发生后,物业公司曾委托明通巷社区驻勘泰大厦便民服务站,向业主分发一笔总额为30万元的补偿款,但至今并未兑现。“补偿款未兑现的原因在于,住宅勘泰大厦和写字楼金泰大厦的业主,因补偿分配存在较严重分歧,致补偿款一直滞压于服务站而不能及时发放。”
对此,服务站工作人员以“负责人联系不上”为由,拒绝予以回应。
诚鑫物业龚经理则对陆女士的说法予以否认。他说,30万元并不是补偿款,是公司给勘泰大厦A、B座的业主代表找施工队来恢复小区供电、设置临时供电设备需购买物品的补贴。“钱交给了社区的负责人,请他们协助业主、解决急用。但勘泰的业主把自己的用电问题解决后,就不管金泰及小区内其他楼房的用电恢复。至今,整个抢险工作中,我们已出资了63.7万元。”
他坦言,7月20日凌晨的特大暴雨及其导致的严重内涝,已经远远超出了物业公司的处置能力。“我们给业主提供停车场地,但与业主之间并未形成保管协议;他们可以起诉我们,但我们也要维护自己的权益。”他强调,尽管饱受部分业主的非议,但公司的具体工作却一刻不停、一件不落。“下一步将彻底解决整个小区的供电供水稳定、安全问题;做好地下车库消毒杀菌,避免发生传染病;同时加强安保巡逻,尤其在供电尚不稳定的地方,严防盗抢事件发生。我们还将向各级政府说明我们的处境和需求,以求得更多帮助和支持。”
来源:都市时报
文字:李元冰、张学莲
图片:崔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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