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委员视察检察工作 吉顺/摄
为预防邮路活动授旗 吉顺/摄
海南省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检察院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坚守法律底线,防止冤假错案发生,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三年来,该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90人,不起诉52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39件,追加逮捕11人,追加起诉23人,对刑事诉讼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提出纠正意见16次。
2014年,该院收到一起故意伤害致死案判决书后,经审查认为,被告人陈某持凶器伤害被害人多达18处,刺伤13处,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情节严重,被告人虽具有投案自首的量刑情节,但应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院一审判处六年有期徒刑,量刑明显畸轻。该院决定抗诉。2014年7月23日,海南省第一中级法院二审将原判六年有期徒刑改为十年有期徒刑。
该院深入开展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推进年等活动,加大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力度,向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书》28份。加大对法院民事行政审判、执行监督力度,向法院发出纠正案件程序违法、改进工作的检察建议书9份,均得到采纳。
据悉,2017年上半年,该院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57件91人,受理本院职务犯罪侦查部门移送案件4件4人,移送法院起诉案件61件84人,其中发出量刑建议54件,退查案件31件58人,不起诉案件共7件7人;收到法院判决书39份,其中含有量刑建议29份,法院采纳该院量刑建议的有27件,采纳率为93.1%;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份,检察建议书1份。提起公诉的案件,法院均作有罪判决,起诉案件准确率达100%。
2017年以来,该院努力提高审查逮捕案件质量和效果,增强立案监督、侦查监督的力度和实效。截至2017年5月31日,该院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65件90人(其中批准逮捕48件69人),比2016年同期同比上升了63.64%,批捕准确率达100%。办理延长羁押期限案件6件6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3件3人,追加逮捕犯罪嫌疑人3人,发出检察建议2份。
该院继续保持对各类严重刑事犯罪的打击高压态势,加大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打击力度。今年以来,尤其是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和“绿色宝岛·生态检察”专项工作实施以来,制订开展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方案,走访、查阅了各行政执法单位所办理的行政执法案件。
在办案过程中,该院注重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慎用逮捕措施,对轻微犯罪、过失犯罪、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偶犯,坚持依法从宽处理。同时,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轻微刑事案件,在批准逮捕的同时,建议公安机关适用快速移送审查起诉机制,提高运用法律政策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水平。
(田巧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