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7月28日前未休完产假妈妈们,均可以享受到新修订的《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所规定的60天延长产假啦,即总计产假158天哦!
8月15日,记者从乌市卫生计生委获知此消息,不论是一胎,还是二胎,只要是“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妈妈们,如今都能享受到158天的产假。
自从7月28日新修订的《条例》出台以来,不少正在休产假的妈妈们也随之陷入了纠结之中。
“我是在《条例》出台前,即7月28日之前生的宝宝,还能享受到这个福利吗?”
“我的产假还有一个月就要休完了,能跟着新《条例》搭个顺风车吗?”
一时间,到底产假如何休成了大家最关心的话题。
此前,按照原《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按法定结婚年龄推迟三年初次结婚的为晚婚,晚婚者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女职工晚育生育第一个子女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产假30天。这意味着针对晚婚者,婚假增加20天,最终婚假是3+20=23天;针对初胎晚育者,产假会增加30天,最终产假为“98+30=128”天,二胎产假则依然为98天。
不过,随着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取消了“晚婚、晚育”的概念后,《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也随之进行了相关内容的修订。
如今,随着新修订的《条例》的颁布,凡是符合政策范围结婚的初婚夫妻,都可享受到“3+20”,共计23天的婚假,“而再婚、复婚人群,就只能享受3天的基础婚假了。” 乌市卫生计生委计划生育基层工作处处长何小萍说。
此外,凡“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职工无论生育大宝、二宝都可以享受“98天+60天=158天”的产假;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
对于在政策范围内合法生育子女的妈妈们来说,不再有晚婚晚育的政策导向,而是提倡按政策生育。
“为了将新修订的《条例》更好的贯彻执行,让更多的育龄期妇女都能享受到这一福利,凡7月28日前未休完产假的妈妈们,都能享受到158天的产假新政。”何小萍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