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2017年08月17日17:59 澎湃新闻

分享

  原标题:黄姓当红艺人因广告代言与韩国老东家闹翻,被诉侵权二审开庭

  中国籍当红艺人黄某为某品牌食品进行广告代言,惹怒“老东家”韩国某经纪公司,该公司遂以黄某、美国知名食品企业上海销售公司侵犯其合法权益为由,将两者告上法庭。一审败诉后,韩国某经纪公司不服,向上海一中法院提起上诉。

  8月17日下午,上海一中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该起侵权责任纠纷案。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从法院获悉,韩国某经纪公司是一家从事唱片、节目制作及艺人经纪等业务的知名上市公司,旗下不仅聚集了大批韩国本土艺人,也从全球范围挑选中意人选,作为该公司练习生,其中的幸运者将会被“包装”成艺人正式出道。

  因偶然机会,中国籍男青年黄某被挑选为该经纪公司的练习生,并在2010年与该经纪公司签署《专属协议》约定:黄某将其在全世界范围内的演艺活动,全权委托上述经纪公司处理,即该公司对黄某行使独占(排他性)经纪人权限(以下简称“专属经纪权”),未经该公司事先书面同意,黄某在协议期间不得擅自或通过该公司以外的第三人,进行演出交涉或开展演艺活动。

  协议还约定上述演艺活动包括专辑等音乐作品的录制、发行等,以及从事电影、电视、广告等的演出等活动,同时约定该协议的有效期从黄某从事演艺活动开始日算起共持续7年,该协议附件——《附属协议》进一步将协议期限延长了3年。

  2012年4月,黄某作为该经纪公司旗下偶像组合成员正式出道。该经纪公司认为,根据《专属协议》约定,自2012年4月起至2022年4月止,其对黄某享有专属经纪权,该权利既包括了对被告黄某的部分人身权,也包括对于黄某演艺收入享有分配权等财产权利。

  2015年7月,黄某授权美国知名食品企业上海销售公司,在产品宣传及推广过程中使用其姓名、肖像。在此后一年内,该食品公司在进行某产品的销售宣传中使用了黄某的姓名及肖像,该产品的外包装也使用了黄某的肖像。

  韩国某经纪公司认为,黄某和上海销售公司恶意串通、不正当地擅自开展广告代言合作的行为,侵害了其专属经纪权等合法权益,应当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向其连带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近600万元。

  一审法院认定韩国某经纪公司所主张的“专属经纪权”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所列明保护的民事权益,黄某和上海销售公司并未对其构成共同侵权,驳回了其诉讼请求。

  上海一中法院将择日对此案作出宣判。

责任编辑:张迪

相关阅读

领导没大格局,团队定一塌糊涂

跟格局小的人打交道,就像被缩骨伞夹住脑袋一样不痛快。

特朗普上任两周签8条行政命令

号外号外,特朗普又出行政命令啦!行政命令有多强,买不了吃亏,买不了上当,是XX你就坚持60秒!

解读《西游记》官场文化

吴承恩的人生经历,决定了《西游记》背后必然影射着中国特色的官场文化。

村民为何自掏腰包改造小镇?

没有石油的生活,可能比如今这种依赖石油的生活更加有趣和充实。

  • “格斗孤儿事件”的真相与反思(图)
  • 90后女博士挂职副县长,有何不可!
  • 刘备、关羽、张飞结拜的背后
  • 痴人潘老大:微胖身躯里装的都是学问
  • 泰国第二鬼片就把你吓尿,第一这部呢
  • 总说“我不要”,可你的身心却很诚实
  • 注意!这个动作在德国打死不能做(图)
  • 新浪首页 我要评论 分享文章 回到顶部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