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奎屯市人民法院研究室高改桃法官以心理咨询的方式为当事人做情感疏导工作,让原被告双方得以理性对待婚姻情感、子女抚养等问题,最后成功达成调解协议。
原告邵某与被告王某2005年结婚,婚后生育两女。2017年7月,邵某以二人性格不合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离婚。
开庭前,承办法官高改桃发现邵某、王某虽然结婚数年,但双方一直“冷处理”的感情处理方式使彼此心结颇深,也难以解决纠纷。一边是坚持离婚的女方,一边是坚持让女方净身出户的男方,僵持与冲突只会耗尽双方精力,让案件进度处于僵持的局面。
开庭结束后,高法官先后为原被告双方做了四次调解工作,第三次调解后原被告双方已在调解协议上签字,但下午原告邵某拒绝拿调解书,双方再次进入僵持及“冷战”状态。高法官并没有放弃调解工作,下班后,高法官再次拨通原被告的手机,开始了长达一个小时的谈心,之后为抚慰当事人情绪,高法官运用心理学的知识,分别为两人做情感疏导工作。从与当事人的对话中分析出各自的需求与意向,帮助双方缓解因婚姻产生的矛盾及消极情绪,循循善诱,让当事人放下戒备,道出了这些年夫妻两人婚姻的一把辛酸泪。
最终,经过多次的规劝和调解,被告王某同意离婚,双方对孩子的抚养权以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亦达成一致意见。虽然这段婚姻未能挽回,但从双方的神色中,可以看出他们因为放下心理包袱、解除一段心结的轻松与释然。
近年来,该院高度关注家事审判工作,将心理疏导工作融入案件审判工作中,让情与法在庭审中得以有机结合,此不失为一种新家事审判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