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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9月05日20:34 大洋网-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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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1日20时左右,榆林市第一医院绥德院区住院部5楼,一名待产孕妇从楼上坠下身亡。


事发后,绥德院区及家属及时处置,绥德县公安局也赶到现场勘查情况,经勘察初步排除他杀。


待产孕妇从五楼分娩中心坠下身亡

8月31日20时左右,在榆林市第一医院绥德院区妇产科一名孕妇从5楼分娩中心坠下,医护人员及时予以抢救,但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身亡。


据了解,今年26岁的马某系绥德县吉镇镇张家峰村人。9月4日,华商报记者和马某的家属取得联系,对方发来短信讲述了马某身亡的经过。据其介绍,产妇马某于8月30日下午住绥德院区妇产科48床待产。


“然而到晚上,医护人员称48床的产妇不见了,陪产人员在分娩中心外也没有见到产妇。”该亲属微信上告诉华商报记者,过了一会才得知产妇马某从产房的窗口跳下去了,正在医院急救室抢救,经抢救无效死亡。


据了解,绥德院区妇产科分娩中心内设有待产室、产室、手术室、备用手术室以及婴儿室等科室,因分娩中心系产妇生育的地方,故陪产家属需在分娩中心外的座椅或者走廊内等待,未经允许是不允许进入分娩中心。


9月4日下午,华商报记者在马某的所住的待产床上看到,马某的待产床上被子仍保留原样,床旁柜上巧克力、苹果等食物原封不动的放置着。而马某跳楼的地点系分娩中心内对门的备用手术室,备用手术室的地面上一双拖鞋孤零零的摆放着,窗台上有警方取证过的痕迹。



院方称三次建议剖腹产 均被家属拒绝

对此事,榆林市第一医院绥德院区发表声明称,产妇马某于8月30日15时34分, 以“停经41+1周要求住院待产”之主诉入院。“经过我们初步诊断,马某第一胎41+1周待产,经过检查我们发现胎儿头部偏大,一般足月胎儿双顶径在90mm左右,但是马某的胎儿双顶径为99mm,所以阴道分娩难产风险比较大。”绥德院区妇产科二病区主任霍军伟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检查后医护人员就向产妇、家属说明情况,并建议剖宫产,然而家属坚持顺产,并在《产妇住院知情同意书》上签字。


在榆林市第一医院外科护理记录单上显示,17时50分,产妇向医护人员提出剖腹产的要求,医护人员征求家属意见时,家属称表示理解,但拒绝手术,继续观察。



“产妇由于疼痛两次走出分娩中心”

9月4日下午,在家属签字的《产妇住院知情同意书》上,华商报记者看到,产妇马某、其丈夫延某分别在该同意书上签字并按了手印,同时其丈夫延某在后面写有“情况已知,要求经阴道分娩,谅解意外”、“情况已知,要求静滴缩宫素催产,谅解意外”,并在后面签字按手印。


华商报记者在绥德院区提供的分娩中心外的监控视频中看到,8月31日18时05分10秒,产妇马某走出楼道打了一个电话,随后不久马某的丈夫及其婆婆纷纷来到其旁边,在视频中,马某和其亲属诉说着什么。由于疼痛难忍,18时15分,马某双手扶着肚子跪在地上,紧随而来的医生和家属扶起马某,并劝说马某进入分娩中心。19时20分马某再次走出产房,期间医护人员紧随出来,27分40秒,在众人的劝说下,马某再次进入分娩中心。


“产妇由于疼痛两次走出分娩中心和家里说疼得不行,想剖腹产,但家属一直不愿意,坚持顺产。”霍军伟表示,将病人劝回待产室后,医护人员对病人进行安抚,随后再次建议家属剖腹产,但家属仍坚持顺产。


情况通报


关于产妇马XX跳楼事件有关情况的说明


2017年8月31日,我院绥德院区妇产科二病区产妇马XX跳楼身亡,随后网络出现相关不实网帖。为正视听,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产妇马XX,女,26岁,身份证号6127XXXXXXXXXX3325,绥德县吉镇镇张家峰村人。产妇于2017年8月30日15:34,以“停经41+1周要求住院待产”之主诉入院。初步诊断:1.头胎41+1周孕待产;2.巨大儿?入院完善相关检查后,因胎儿头部偏大(彩超提示双顶径99mm,一般足月胎儿双顶径不大于90mm),阴道分娩难产风险较大,主管医生多次向产妇、家属说明情况,建议行剖宫产终止妊娠,产妇及家属均明确拒绝,坚决要求以催产素诱发宫缩经阴道分娩,并在《产妇知情同意书》上签字确认顺产要求。

2017年08月31日上午10时许,产妇进入待产室。生产期间,产妇因疼痛烦躁不安,多次强行离开待产室,向家属要求剖宫产,主管医生、助产士、科主任也向家属提出剖宫产建议,均被家属拒绝。最终产妇因难忍疼痛,导致情绪失控跳楼。医护人员及时予以抢救,但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


2017年9月3日早9时,绥德县公安局负责人来院召开警、院、家属三方座谈会,通报产妇跳楼身亡结论,建议产妇家属通过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异议。


综上所述,该产妇跳楼身亡的根本原因与我院诊疗行为无关,我院对产妇的不幸遭遇表示深切哀悼和同情,对颠倒黑白、意图利用跳楼事件谋求不当利益的造谣者表示极大愤慨并保留依法维权权利。

特此说明




家属: 做剖腹产,我们不会不同意的

9月5日上午,记者联系到坠亡产妇马某的丈夫延先生,对于医院发布的声明,他表示不认可。


延先生告诉记者," 我妻子期间疼痛难忍有两次,出来跟我说‘疼得不行’。第一次是 17 点左右,第二次是 18 点左右。她出来喊疼的这两次,我都主动跟医生说,她疼的话咱们就剖腹产。其他临床的产妇都可以证明我说过这个话。但是医生回复说,检查后产妇一切正常,快要生了,不用剖腹产。" 延先生向记者表示," 做剖腹产,我们不会不同意的。在这之后我也着急了,还打了一个电话给医院的朋友,让他找熟悉的医生做剖腹产。打完电话,护士出来就说我妻子人不见了。" 延先生称,事发后,医院也没有出面给出任何的解释。" 按照我妻子的性格,根本不会作出这种激烈的反应。"


以下是家属出具的情况说明:


今天上午,记者多次致电涉事的陕西榆林市第一医院绥德院区,但暂未得到回复。


公安:经现场勘察已排除他杀

事故发生后,绥德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接到榆林市第一医院绥德院区的报警后,迅速赶至现场进行勘察,并和相关医务人员进行谈话。9月3日9时,绥德县公安局负责人来院召开警、院、家属三方座谈会,通报产妇跳楼身亡结论,建议产妇家属通过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异议。


9月4日下午,华商报记者从绥德县公安局政工科获悉,经过现场勘察,经公安机关鉴定,初步排除他杀,属自己跳楼身亡事件。


网友:这种愚昧是谋杀


@星星-砂糖:拖死产妇,丈夫除了继承她一半的遗产外,是不是还能向医院索要一笔钱?


@武超小盆友:可以骂人么?娶妻回家又不是生产工具,现在怎么还是这么愚昧!


@你爱我是晴天:没生过孩子的人,别站在道德的制高点来指责产妇怎么样,生孩子的疼,你没经历过,那种疼,你自己都想拿几把刀子在肚子上豁一道口子,求赶紧结束。所以像这种不理解产妇疼痛,不顾产妇和孩子的安危的所谓家人,真心觉得就不应该让他们有孩子。垃圾人。


@采蘑菇的小仙女-w:女人生孩子特别不容易。尊重她的选择不好么。有了孩子老婆没了那又怎样。孩子一出生如果知道是你们自私的行为导致孩子妈妈难产。你们会心安么。剖腹产怎么了。现在好了一尸两命。老婆没了孩子也没了。


@小啵baby:所以说生孩子最好还是娘家人陪着,到底不是自己孩子不心疼,婆家只会一味的想着破腹产对自己孙子孙女不好,根本不会考虑产妇的想法


@RayYaang:孕妇估计太伤心太痛了,受不了了!愚昧无知太残忍


@一个爱抹茶的菇凉:这样的家庭真的是……在这种时候,产妇的感受才是最直观的,为什么在被告知顺产施行有问题时家属仍坚持顺产?实在不理解。


@布吉岛是神马:能追究家属的责任吗!!看的我好生气好生气好生气!!现在怀孕七个月中。。幸好老公是顺便破腹都可以的,全听医生的!如果我遇到这样的家属,那得多绝望!!!


@feifei大小米:肯定是被逼的绝望了才选择跳楼的吧


网友:医院不能说没责任


@没心-怎么伤:笑话,产妇产床脱光待产坠楼医院没责任,当时待产医生责任护士呢???这个责任推卸的好, 

@壹刀Emoon:疼痛情绪失控?!那种情况还有力气跳楼?就算情绪失控,为什么不用药止疼?为什么不立马征求家属意见进行剖腹产?!一群医生护士在干嘛?一尸两命!天理何在?!

@陕北零零七:一个疼痛难忍,不穿衣服的孕妇,是如何从一米多高的窗口跳出去的,真是难以想象。那么一个疼痛难忍,不穿衣服的孕妇爬窗跳楼时,医生,护士去那了???孕妇跳楼,医生,护士在没在现场?在,几个人就拉不住一个,疼痛中不穿衣服的孕妇从一个一米多高的窗口跳下去???请解释

@TCPAPFA:开始医院建议剖,自己不要,后来自己要剖,医院会不让?医院每天那么多人生孩子,但凡有个指标跟不上都建议你剖。责任确实是有,毕竟在医院自的杀,但是说医院眼睁睁看人跳楼的人真是其心也恶,但凡是个有良知的人,也会拦,何况是医生护士,要么没看见,要么没拦住。没在现场还往阴暗想,真可怜 


网友:为什么一定要家属同意?


@可研报告王学宝:除了产妇,没必要征求其他任何人意见


@苦食轩主人:下一阶段的立法程序应该考虑以产妇父母为第一签字人,丈夫为第二签字人,公公婆婆无权决定。或者允许产妇自行决定,当面告知风险录音录像即可。


@用户62090:杀人啊!这事为什么一定要家属同意?


@我是恬恬呀:一个女的十月怀胎挺着大肚子 好不容易要卸货了还要征求你们同意。咋不上天呢


@五五五五五不5:所以现在就是除了产妇本人,谁都可以决定她的命运



那么,什么情况下需要剖腹产?什么情况下可顺产?该剖不剖会有什么后果?


另外,产妇在清醒状态下,有没有权利遵照医嘱来决定自己的分娩方式? 


但对于这两个问题的讨论并没有停止。我们且听说医学专家和法律专家怎么说。



01

产妇有没有权利遵医嘱决定分娩方式?

答:产妇本人才是行使手术选择权的主体!

那在医生给出分娩方式的建议之后,决定最终的分娩方式的,究竟是产妇自己还是产妇家属呢?这也是网友讨论最热烈的话题。

贺芳介绍,分娩方式的选择,除了取决于产妇的子宫收缩力量、胎儿的大小、产道空间等因素,还要考虑产妇的情绪。换句话说,产妇是有权利遵医嘱来决定自己的分娩方式的。

“无论是顺产还是剖宫产,在医生眼中,保障母婴安全永远是第一位的。”贺芳说,分娩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无论是剖宫产还是顺产,都需要视产妇的情况而定,信任医生,不盲目追求“剖腹产”,在可能的条件下尝试顺产,与医护人员充分配合,才能最大限度保障母婴安全。

广医三院医务科的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相关规定,如果产妇符合剖宫产手术指征,且有剖宫产的必要,产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成年人、无精神疾病、神智清醒等),则产妇本人是行使手术选择权的主体,可以决定自己的分娩方式并签署手术同意书,家属应当尊重产妇的权利。而对于有精神疾病、未成年人,或者患者本人不能理解或不愿了解手术措施等情况,则需要代理人代表患者行使其在医院诊疗期间的知情同意权。

广州市律协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马锦林律师也指出,根据《母婴保健法》的规定,孕妇有选择分娩的权利。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也就是说,剖腹产手术首先应取得孕妇的书面同意书,”他说,只有不宜向孕妇说明的,才需家属签字。



02

什么情况下需要剖腹产?

“自从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之前很多产妇和家属迷信剖腹产甚至要求择日而剖的情况已经有所改观,但是,也有的产妇和家属为了顺利追二孩又走到了另一个极端,那就是盲目追求顺产。” 广医三院产科主任医师李映桃教授提出,较之顺产,剖宫产确实存在对母婴的负面影响。

 “分娩方式的选择,不单纯是产妇和家属意志的选择,更是由母婴身体、心理状况等综合情况决定的。”李映桃提醒,以下六类人群应该选择剖腹产。

六类人群应剖腹产

1.难产母亲。相对于产妇的骨盆入口胎儿过大,不能经阴道分娩的,应该选择剖腹产。


2.骨产道或软产道异常的母亲。骨产道异常、尾骨尖上翘,都会使有效的产道变窄。软产道异常,如较严重的阴道发育畸形、瘢痕狭窄等,或妊娠合并直肠或盆腔良、恶性肿瘤梗阻产道,即使切开会阴,足月胎儿也很难通过产道。


3.胎儿或胎位异常者。常见的臀位、横位、异常头位都不适宜阴式分娩,即顺产。胎儿不能耐受分娩过程,或者胎儿因为某部分异常不能通过产道的,也宜采用剖腹产。


4.脐带脱垂者。脐带越过胎儿先露部位脱出于宫颈口外甚至阴道外,胎儿可能迅速发生宫内窘迫,甚至死胎死产。


5.胎儿窘迫者。胎儿窘迫亦指胎儿宫内缺氧,由此造成胎儿酸中毒,导致神经系统受损,严重者可留有后遗症,甚至胎儿宫内死亡。


6.有多次剖宫产史的产妇。两次或两次以上的剖宫产,更易导致子宫破裂或先兆子宫破裂,更宜采用剖腹产。



03

当剖不剖会有什么后果?

“当产妇和胎儿情况良好,医护人员都会建议顺产,但是,这并不意味着鼓励盲目追求顺产。”“广医三院产科副主任医师贺芳说,当剖不剖,对母婴都可能带来严重后果。

首先,胎儿因长时间无法娩出,会造成宫内缺氧、胎儿窘迫,严重者可导致胎儿死亡;

其次,产妇也有可能因为长期无法娩出而导致产道损伤,经受巨大心理压力,还有可能因为过度疲劳而晕厥、甚至死亡。


04

哪些产妇可尝试顺产?

贺芳介绍,自然分娩是人类繁衍后代的正常生理,也是女性的一种本能。身体健康、年龄适宜、正常足月妊娠的妇女,其自然分娩是瓜熟蒂落,水到渠成的事。

她建议,满足以下条件的孕妇都可以考虑顺产:

1.产道正常

2.产力正常

3.胎位正常,胎儿体重<4000g

4.精神状态许可的

5.有阴道分娩史的

“当然,在分娩过程中,由于子宫阵阵收缩,产妇会有腹痛而且相当剧烈,由此带来肉体上的痛苦和精神上的紧张,” 贺芳说,但是,这些都是暂时的,也都是可以承受的。对于绝大多数健康的正常孕妇来说,只要具备顺产条件,都是可以实现自然分娩的。



文:华商记者杨虎元,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黄蓉芳 通讯员白恬

来源:华商报、北京青年报、新浪微博、信息时报(xxsb)

编辑:广州日报全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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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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