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早有一条新闻引爆网络:“孕妇喊疼想剖腹产,被家人多次拒绝后跳楼身亡”。
据《华商报》报道,8月31日20时左右,陕西榆林市第一医院绥德院区住院部5楼,一名待产孕妇从楼上坠下身亡。产妇曾多次喊疼想剖腹产,院方声明也表示曾3次建议剖腹产,但均被家属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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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顾
榆林市第一医院绥德院区称,8月30日15点34分,产妇马某“停经41+1周要求住院待产”入院。该院妇产科二病区主任霍军伟介绍,“经初步诊断,马某第一胎41+1周待产,经检查发现胎儿头部偏大,阴道分娩难产风险比较大。”
医护人员向产妇、家属说明检查情况,并建议剖宫产,但家属坚持顺产,并在《产妇住院知情同意书》上签字。榆林市第一医院外科护理记录单显示,8月31日17点50分,产妇曾向医护人员提出剖腹产的要求,医护人员征求家属意见时,家属称表示理解,但拒绝手术,继续观察。
《产妇住院知情同意书》
霍军伟表示,产妇由于疼痛两次走出分娩中心和家人说想剖腹产,“但家属一直不愿意,坚持顺产”。他还表示,医护人员将病人劝回待产室后再次建议家属剖腹产,但家属仍坚持顺产。8月31日20点左右,该产妇从5楼坠下,抢救无效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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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回应:没拒绝剖腹产
北青报记者联系到坠亡产妇马某的丈夫延先生,对于医院发布的声明,他表示不认可。他表示,其妻当天17点和18点两次出产房喊疼,他主动向医生提出剖腹产,其他产妇可以作证。但医生回复说,检查后产妇一切正常,不用剖腹产。
随后,其妻失踪,后被发现从5楼坠下。延先生称,事发后,医院没有出面给出任何的解释。“按照我妻子的性格,根本不会作出这种激烈的反应。”
产妇丈夫的声明
目前陕西榆林市第一医院绥德院区尚未进一步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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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调查
经公安机关鉴定,初步排除他杀,属自己跳楼身亡事件。
绥德公安局王警官今天上午向“下文”客户端记者表示,产妇跳楼一事属实,并不清楚事发时为何无人在旁看护,目前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舆论聚焦一个问题值得深入探讨:
产妇因疼痛难忍向家属要求剖宫产,主管医生、助产士、科主任也向家属提出剖宫产建议,均被家属拒绝。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产妇本人签署知情同意,医院能否对产妇行剖宫产?生孩子,到底该听谁的?
一名资深产科医生向“下文”客户端记者介绍说,一般情况下,若产妇需进行手术,应由产妇和家属一起签字同意。签了授权委托书的话,家属则可以代签。但是不是必须家属同意,该医生表示,实践中这类情况往往比较复杂,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这件事不难让人想起十年前的“李丽云事件”:
早在2007年,孕妇李丽云因感冒在“丈夫”(事后查明为同居男友)肖志军陪同下去北京朝阳医院就诊,当时院方建议做剖宫产手术,肖志军一再拒绝签字,导致手术一直没有进行,最终孕妇死亡。
当年,李丽云事件就引发了全社会对“手术必须家属签名”制度的全面反思。
当年年底,在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侵权法草案当中,也就有了医疗机构的紧急处置权。
2010年正式颁布时,此条款位列第56条,被部分法律界人士称为“肖志军条款”。
第五十六条: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我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等法规、规定都明确了,病人对自己的身体有处分权,这个权利不属于家属。
2010年新版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再次明确: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在紧急情况下,可以不取得家属的签字实施手术,医院不用承担法律责任,这是十年前“李丽云”悲剧换来的社会进步。另外,家属也必须要相信医生的专业判断,不能固执偏执;对于医院“犯险”做出紧急医疗措施,社会应多一些宽容。
编辑:王茜
综合:“下文”客户端、新京报网、华商报、北青报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中国之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