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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榆林一医院“产妇喊疼想剖腹产未果后跳楼”的新闻引起广泛关注。
详情请关注本报微信:悲剧!待产孕妇医院跳楼身亡!医生说她一直喊疼想剖腹产,遭家属多次拒绝!家属却这样说……
事件发生后,医院发表声明称,院方之前向产妇、家属建议实施剖宫产,然而家属坚持顺产,并在《产妇住院知情同意书》上签字,表示希望顺产。
而另据媒体报道,马某的丈夫延先生并不认可这份声明,他说他曾主动跟医生说,她疼的话就剖腹产。但医生说,检查后产妇一切正常,快要生了,不用剖腹产。
▲马某丈夫出具的情况说明书。
事件简要回顾:
◆2017年8月31日20时左右,在榆林市第一医院绥德院区妇产科一名产妇从5楼分娩中心坠下,医护人员及时予以抢救,但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身亡。
◆2017年9月3日,榆林一院官方微博发布情况说明:三次建议剖腹产均被家属拒绝
◆2017年9月4日,当地媒体对其事件进行报道,引起广泛关注。
◆2017年9月5日,榆林市公安机关勘查认定系自杀。同天, 有媒体采访到孕妇家属,所说情况与医院表述不符。
◆9月6日凌晨,榆林第一医院通过官方微博再次发布情况说明,公布了相关监控视频截图、医疗纪录和马女士的委托授权书。称马女士曾两次下跪,家属拒绝沟通……
◆随后坠楼产妇家属再发声:监控中不是下跪,是疼痛难忍下蹲。
双方说法不一,
这使得事情变得复杂,
相关责任认定,
有待依据进一步的事实调查。
今天事情又有了新的进展
跳楼产妇生前几小时视频曝光
9月6日上午,北青报记者联系到坠亡产妇丈夫的堂哥延力(化名)。对于榆林一院的二次声明,他称,家属不认可。延力说,监控中产妇不是下跪,是疼痛时的下蹲动作,并不是向家属下跪要求剖腹产。
延力称,产妇两次出产房时,说的是“我疼的撑不住了,跟医生说一下”。她不小心蹲在地上时,其丈夫延斌(化名)立马去扶她,但当时旁边的待产家属好心提醒说,让产妇先在地上先缓一缓再起身。“我堂弟当时就跟医院说了,不行咱就剖腹产。”延力对北青报记者说,“但两个医生检查后都说不用剖腹产,马上就生了,还拿走了小孩的被褥用品。”
就院方声明中“家属两次提到能顺产就顺产”这一细节,延力告诉北青报记者,8月30日住院签“顺产协议”前,堂弟延斌询问了医生“生产过程中出现状况时,还可以再剖腹产吗?”医生回答说可以。延斌听完便签了字、按了手印。
此外,事发后,有网友质疑家属“出于省钱或风俗的考虑,不顾产妇身体坚持顺产”,对此,延力告诉北青报记者,“我们没有这种考虑。我们开始选择顺产,是觉得对孕妇身体损伤小,产妇后期恢复快。剖腹产对身体损伤大一些,所以在8月30日我们说了‘能顺产就顺产’这样的话。但是8月31日下午,我们说的的确是‘不行咱们就去剖腹产’。”
随后,北青报记者联系了榆林一院的杨院长,询问坠亡产妇的主治医生能否公开发声。杨院长称,涉事的两名医生目前正在接受调查。
9月6日上午,北青报记者致电榆林市卫计局,工作人员称,已有人员介入调查“产妇马某在医院坠亡”一事。
院方再发申明解释5大争议
此外,9月6日凌晨1点03分,
榆林一院官方微博再次发布情况说明。
并附上孕妇死前的视频截图。
关于8.31产妇跳楼事件有关情况的再次说明
2017年8月31日,我院绥德院区妇产科二病区产妇马XX跳楼身亡。事件发生后,我院及上级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对此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成立事件调查组,固定证据并开展死因鉴定与善后处置工作,先后三次与死者家属召开沟通会,表达哀悼与慰问之意,通报调查进展及初步结论。针对网络谣言,我院于9月3日发布《有关情况说明》,同时主动接受媒体采访监督。为进一步澄清事实、还原事件真相,现就有关情况及大众关注的事件疑点再次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产妇马XX,女,26岁,身份证号6127XXXXXXXXXX3325,绥德县吉镇镇张家峰村人。产妇于2017年8月30日15:34,以“停经41+1周要求住院待产”之主诉入院。初步诊断:1。头胎41+1周孕待产;2。巨大儿?入院完善相关检查后,因胎儿头部偏大(彩超提示双顶径99mm,一般足月胎儿双顶径不大于90mm),阴道分娩难产风险较大,主管医生多次向产妇、家属说明情况,建议行剖宫产终止妊娠,产妇及家属均明确拒绝,坚决要求以催产素诱发宫缩经阴道分娩,并在《产妇知情同意书》上签字确认顺产要求。
2017年08月31日上午10时许,产妇进入待产室。生产期间,产妇因疼痛烦躁不安,多次离开待产室,向家属要求剖宫产,主管医生、助产士、科主任也向家属提出剖宫产建议,均被家属拒绝。最终产妇因难忍疼痛,导致情绪失控跳楼。医护人员及时予以抢救,但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
二、善后过程
8月31日晚,我院第一时间封存产妇病历、监控视频等相关证据。
9月1日上午,我院成立院内调查组,要求相关当事人全力配合公安部门调查,并指定专人负责安抚家属情绪、了解诉求。
9月2日上午,我院与患者家属进行座谈,解答患者家属对患者跳楼的原因与诊疗过程的疑问。
9月3日上午9时,绥德县公安局负责人来院召开警、院、家属三方座谈会,通报产妇跳楼身亡的初步调查结论,建议产妇家属通过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异议。
三、事件主要争议点释疑
(一)产妇死因?
公安部门已出具书面调查结论:排除他杀,产妇系跳楼自杀。
(二)究竟是谁拒绝剖宫产?
1、 产妇夫妇在产前签署《产妇住院知情同意书》,签字、按指纹确认顺产意愿;
2、 《护理记录单》记载产程中家属三次拒绝记录;
3、 监控视频中产妇与家属沟通被拒绝。
(三)为何必须家属签字?
产妇签署了《授权书》,授权其丈夫全权负责签署一切相关文书,在她本人未撤回授权且未出现危及生命的紧急情况(产程记录产妇血压、胎心正常)时,未获得被授权人同意,医院无权改变生产方式。
(四)医护人员是否存在监护失位?
1。 产妇系成年人且无精神病史,具备完全行为能力,即使在待产室内医院也无权限制其人身自由;
2。 一般产妇顺产产程长达数小时,中途多数会起身在分娩中心外与家属谈话或散步助产;
3。 事发时待产室内共有5名产妇,当班助产士在产房接新生儿,二线助产士在待产室内巡查各产妇产程进展;
4。 该产妇曾多次走出分娩中心与家属沟通,因此其最后一次走出待产室时,助产士未料到该产妇进入待产室对面的备用手术室跳楼身亡。
(五)医院窗户为何无防护设施?
1。 事发窗台高1.13米,符合建筑安全规范,无意外坠楼可能;
2。 《消防法》第二章第二十八条规定:“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第七章第四款明确:“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无论因为何种原因,此事件都是任何人不愿意看到的悲剧,我院始终对产妇的不幸离世深表哀悼与同情。
愿尘埃早定,逝者安息、生者坚强。
特此说明
榆林市第一医院
2017年9月5日
谁该为产妇跳楼买单?
▲产妇马芳。
事件进展到此,产妇到底是因为什么跳楼的?这应该由警方和卫生部门做出调查。至少可以说,在由医护人员严格监控下的病房,居然会发生产妇跳楼这种匪夷所思的事情,说明医院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此外,案件的争议点在于,产妇做剖宫手术,是否必须要家属签字?这也是个老问题了。
早在2007年,孕妇李丽云因感冒在同居男友肖志军陪同下去北京朝阳医院就诊,当时院方建议做剖宫产手术,肖志军一再拒绝签字,导致手术一直没有进行,最终孕妇死亡。当年,李丽云事件就引发了对“手术必须家属签名”制度的全面反思。
之后,《侵权责任法》立法时明确规定:“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也就是说,不仅仅是家属不在场或者没有家属的情况下,而是当紧急情况发生,在没有获得病患和家属同意的情况下,也得立即采取相应的医疗措施。
2010年新版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再次明确: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但是,个别医院及医护人员,对“手术签字”制度还是存在认识误区,以为签了字,院方就不用承担法律。殊不知,如果造成延误病情,反而给院方惹上麻烦。
就这次事件来说,很多法律事实、医疗事件有待严肃查明:到底是医院还是家属不同意剖宫手术?在家属不签字的情况下,医生是否应该按医疗规范,认定属于“紧急治疗”行为,从而实施手术?产妇的跳楼死亡,与家属不签字、医院没有实施剖宫手术之间,有没有因果关系?
这一切没有查明之前,不要急着站队。
紧急情况下,可以不取得家属的签字实施手术,这是“李丽云”悲剧换来的社会进步,希望个别医院不要机械执行签字制度。另外,家属也必须要相信医生的专业判断,不能固执偏执。
编辑
秦娟
稿件来源:新京报、凤凰网、扬子晚报、成都商报、华西都市报、北京青年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