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孙海雯)近日,泰兴市法院济川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外地人李某因欠款车辆被扣的案件,对双方所欠款项与被扣车辆承办法官进行了圆满处理。
李某是滨海人,贷款购买挖掘机随其姐夫薄某到泰兴承揽业务。因资金短缺,向泰兴人闫某赊欠柴油数万元,后一直未能归还。听说李某在泰兴的工程要结束,即将离开泰兴,闫某遂将李某的挖掘机扣留,并向泰兴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偿还所欠款项。李某车辆被扣,工程无法按期完工,又无力偿还欠款,心急如焚。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闫某返还扣押的挖掘机、赔偿损失。
李某起诉的案件到济川法庭后,承办人将此案与闫某起诉李某欠款的案件迅速合并审理。闫某担心李某是外地人,无力偿还欠款,一直不肯交出车。承办法官考虑到,李某确实经济拮据,拿不出钱来,扣留车辆确实给李某造成一定的损失,并且随着时间的推移,扣车的损失在不断扩大。承办法官找到了李某的姐夫薄某出面,在李某所欠款中扣除一定的扣车损失。在薄某的资助下,欠款当即履行,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调解协议达成后,承办法官马不停蹄来到扣车现场,将闫某扣留的车辆予以放行,完成交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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