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稳定观是对社会主义稳定的根本态度和看法,是处理社会主义稳定问题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树立什么样的社会主义稳定观,是一个基本立场问题,关乎社会主义国家稳定的质量。党领导的一切工作都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社会稳定工作也不例外。我们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要求,构建以人民为中心的社会主义稳定观。这种稳定观包含如下几个层次的含义。
第一要站稳人民立场。人民立场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政治立场,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中国共产党秉承马克思主义的建党学说,牢牢站稳人民立场,以解放人民、发展人民、造福人民为己任,坚决主张一切为了人民、为了一切人民、为了人民一切。“三个一切”科学地诠释了党的根本性质、根本宗旨、根本目的,集中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政治倾向,是科学、完全、纯粹、彻底的马克思主义人民观。构建社会主义稳定观必须以这种人民观为指导,自觉地把人民立场贯穿到社会主义稳定工作的各个层次、各个方面和整个过程,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动摇。社会主义的稳定是人心的稳定、是人的稳定,离开人民,社会稳定就无从谈起。
第二要明确人民的主体地位。主体相对客体而言,客体是对象,处于从属和被动的状态,而主体是目的,处在决定和主动的位置。人民是社会主义的主体,是国家的主体,理所当然也是社会主义稳定的主体和中心,是社会主义稳定的依归和目的。纵观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进程,我们不难发现,任何社会的稳定状态都与人密切相关,没有人心的稳定就没有社会的稳定。社会主义的稳定同样与人、与人民紧紧相连,人民是社会主义稳定之源、稳定之本、稳定之魂。人民既是创造历史的真正动力,也是维护社会稳定的伟大力量。我们党来自人民、植根人民,无论是革命、建设还是改革开放,都始终依靠人民,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实现社会稳定,要突出人民的主体地位,发挥人民的主体作用,这是关系到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根本问题。
第三要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树立正确的社会主义稳定观,必须自觉地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在社会主义国家,维护社会稳定与实现人民群众利益是高度一致的。稳定是前提,没有稳定就会一事无成,动荡不安的社会势必危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福利的增加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因此,我们应该强化底线意识,千方百计保持社会稳定,在此基础上深化改革、促进发展,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让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在更高层次上化为现实。理想的社会稳定应该是以人民为中心,协调好社会矛盾、化解好社会问题,处理好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之间的关系,最大限度地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社会的良性运行、有效治理提供源源不断的公共产品。
第四要满足人民的合理诉求。在社会主义国家,表达诉求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相关,群众诉求越能得到满足,社会就越稳定。社会转型时期,人们的诉求错综复杂,对于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必须旗帜鲜明地予以满足,这也是以人民为中心的社会主义稳定观的题中应有之义。大体说来,合理诉求可以从两个方面来把握。首先,合理诉求要合法合规。法律具有强制性、约束性,超越了许多具体的差异。法律条文一经颁布实施,就必须遵守。社会治理极为复杂,法律的制定因为程序复杂往往具有一定的滞后性,所以作为法律的补充,政府在治理社会时结合实际制定了很多具体的政策,政策同样具有刚性,是政府行政的重要依据。其次,合理诉求要合情合理。法律和政策再完善,也难以精准地预测千差万别、层出不穷的现实问题,群众诉求不可能全部在法律和政策中找到标准答案,所以,判断群众诉求是否合理,还要看群众诉求是否合情。如果诉求完全在情理之中,又不违背法律政策,我们就应该与群众坐在同一条板凳上,把设身处地为群众排忧解难的过程转化为凝聚民心的过程,把矛盾化解过程转化为改善民生的过程,通过合情合理地满足群众诉求让群众感到政府的温暖,找到政府与群众之间的最大公约数,从而积极地促进社会稳定。
衡量社会是否稳定,社会稳定的质量高不高,可以用由很多指标所构成的指标体系来评判,但是,最终的评判权掌握在人民手中。以人民为中心的社会主义稳定观,要把稳定的评判权交给人民,自觉地把人民群众的需求融入衡量社会稳定的指标体系,以人民是否满意、是否赞成、是否高兴为最高标准、最终尺度。在维护社会稳定和提高社会稳定质量方面,我们应该多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多反映人民群众的呼声、关切,多满足人民群众的诉求、利益,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满足感、幸福感,真正把人民群众对社会稳定的向往作为我们稳定工作的最终追求。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转型期社会稳定质量研究”(12BZZ021)阶段性成果)
(作者系湖南省社科院副院长、研究员)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责任编辑:张卓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