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宣部、文化部等7部委昨天(13日)联合发布了《关于深入推进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结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方案》,我国将在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科技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机构建立理事会为主要形式的法人治理结构。
实施方案提出,到2020年底,全国市(地)级以上规模较大、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科技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机构,基本建立以理事会为主要形式的法人治理结构。
根据实施方案,理事会由政府有关部门、公共文化机构、服务对象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代表构成,本单位以外人员担任的理事要占多数。理事会行使对公共文化机构的决策权,负责本单位的发展规划、财务预决算、重大业务、章程拟订和修订等决策事项。
文化部公共文化司副司长 陈彬斌:方案规定了2020年前分两个阶段实施的工作步骤。2017到2018年主要由影响大、基础好的国家级和省级公共文化机构先行试点推开;2019年到2020年,在地市以上推开。
责任编辑:李伟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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