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员工都习惯把做不完的工作带回家去做,还有许多人在8小时工作制之外的休息时间也被无形的加班占据。 老板在微信群里@你一下,意味着又发布了新任务;碰上周一提交项目成果,周末得加会儿班;节假日出游,领导打来电话,好好的假期便可能泡汤…… 家成了另一个办公室 周妍是北京某大学附属小学三年级的老师,回到家后,她往往还要备课、试讲。“这种加班不是自愿不自愿,是你必须要准备好。” 在家加班,是周妍的常态。作为三年级班主任的她开学以来一直在加班,周末也几乎被工作占满。因为包班制度,她既要教数学又要教语文,“每天只睡6个小时仍然干不完活”。 对于在广州某地产广告公司担任设计师的李星辰而言,加班就跟每天要吃饭一样正常。李星辰所在的公司为节省人力成本,只招了两名设计师。前段时间由于同事休产假,全公司大大小小的设计活,全压在李星辰一个人身上。 “很多项目客户晚上才给你反馈,这时只能晚上修改设计稿。”李星辰表示,每到节日前,就是她最忙的时候,通宵加班也是常有的事。“有一次,手头已经有很多任务,又赶上第二天产品上线,我周五干了一个通宵还是没干完,周六又在家工作了一上午。” 在家休息微信却不停响起 “你怎么不去跟微信过日子!”今年的七夕节,赵馨的男朋友恶狠狠地对她说。在这个中国情人节,赵馨亦如往常,注意力全集中在微信上。那里,10多个微信群正等着她回复信息。 赵馨就职于北京一家房地产公司行政处,要辅助4个门店的工作,店内90余名销售员结成了10余个微信群,随时会向她“发号施令”,每天处理这些琐事耗费的时间加起来得有四五个小时。 赵馨的经历并非特例。北京某互联网公司程序员刘铎也坦言,他的微信上有百余个工作群,收到的信息一整天都读不完。在记者采访时,他说:“就这一会儿工夫,我微信上就有491个未读。” 建议细化“隐性加班”类型 “根据《劳动法》第41条规定:对加班,劳动者可以说‘不’。”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朱瑞雷律师说。 但是,把工作带回家能算加班吗? 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杨保全认为:“员工将工作带回家,如果未经单位加班批准或者系其自行安排,一般很难认定为加班。” 按照赵馨公司规定,处理这些工作之余的“骚扰”,只能算作她的分内之事,不能算加班,也没有加班费。“我能拒绝这些‘骚扰’吗?”她提出疑问。 杨保全把这一现象看成信息化时代产生的新问题。他坦言,针对这种情况,现阶段法律很难界定。“个人认为,通过微信、电话等布置临时工作任务,可以理解成‘隐性加班’”。杨保全建议对这些“隐性加班”的类型进行细化,以界定是否属于加班。据《工人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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