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非公经济在法治上给予“三个平等”的充分保护,是促进我国经济活跃发展的重要政策之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发展战略,对于非公企业来说,法治保障是其发展的最重要基石。在发展过程中,外资企业有三方面的法治需求:
“知法懂法”的需求。很多外资企业对于我国法律尤其是经济方面的法律了解不多或不深,很容易以自己原所在地的法律常识套用到在我国经济活动的法律事务上,容易出现问题。对于外资企业来说,法治保障最好是从预防开始,一旦进入诉讼法律程序,都需要耗费相当大的精力。因此,检察机关以及政府各执法部门,除了依法办事、依法司法外,应加强法律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更多地为外资企业提供咨询服务,让外资企业避免因不知法而犯法或应有合法权益得不到法律的充分保护。
“有效执行”的需求。在外商投资企业协会里,经常遇到会员企业在必须依靠法律途径维护权利时仍然怕“打官司”。一方面是因为成本不菲,耗时很长,但更根本的原因是有的胜诉后也很难执行。我们认为,及时有效的执行是法治保障的关键环节之一,建议检察机关加强对执行工作的法律监督,使司法公正真正落到实处。
高效协调解决执法人员理解与规则规定之间矛盾的需求。在实践中,有时会遇到基层执法人员一般性理解法律规定和按规定字面理解来执行产生的矛盾,而出现类似矛盾时,不同部门之间的执法缺乏有效的沟通协调。这对于“时效性”要求比较强的企业经营来说,影响是巨大的。因此,确立一个高效率、按原则办事的协调机制,对于及时、有效维护非公企业合法权益,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