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老土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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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新文化报》9月19日消息,广东佛山铁警在进站口看到一男子企图逃避身份核查,便上前盘查,发现他相貌与身份证不符。再核,该身份证居然是在逃人员林某的,遂将该男子控制。此时男子急忙交代,自家乃裴某,身份证是在菜市场捡的,因自己的身份证寄回老家办理相关证件,才冒用他人身份证买票乘车。
点评:居民身份证法有规定,冒用他人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我不知道,铁警会不会依法处罚他。
我这种担忧,并非杞人忧天。经常是,小小违法,我们或教育一通,或收点罚款,就放过去了。执法者有大事化小的心思,社会上有不能太“呆板”“机械”的要求,实践中充斥着勾兑调和的人情味儿,“捡个棒槌当成针,瞧你那缺德样儿!”如此这般,违法事项就被“和谐”了。于是皆大欢喜,搁置一边的,是法律。
执法随意,百姓也随意一下,有何不可?
于是便成了一团乱麻。
新闻:《看看新闻》18日消息,江苏徐州铜山法院在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程某一直哭穷,称自己实在是无力还钱:长这么大没赖过账。但是,当依法对程某家中进行搜查时,却发现他家抽屉、柜子和床底下藏了近8万元现金,远超执行标的。最终,程某因明显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义务,被处以司法拘留15天和罚款1.5万元的处罚。
点评:“长这么大从没赖过账。”什么叫信誓旦旦?一个成年人,面对强制执行的法官,他这么说算不算信誓旦旦?法官说要搜,明明家藏大量现金,他居然说那你就搜吧!他的底气从何而来?
我猜想,他可能是从电视剧里学来的——电视里常见,敌人一看你回答愣是硬实,最后就不搜了,于是刺刀都碰头了,搜查终止。嘴硬的、硬扛的,赢了!
我在想,要是中国也设个庭前宣誓的环节,对宣誓人会有点儿约束吗?他会说真话吗?
新闻:中国新闻网18日消息,广西柳州市柳江区18日早上发生一起命案,一名幼儿园女教师遇害。经查,致其死亡的作案工具初步判断为“射钉枪”。警方经过侦查,锁定莫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其与死者存在感情纠葛,警方已对其悬赏缉拿。
点评:“射钉枪”。第一次听说射钉枪也成了作案工具。看过家装时木匠使用射钉枪,稳准狠:手指轻动,钉子击发,深入木板,踪迹全无。那时想,这可比“没羽箭”牛大发了。
谁知,这玩意儿如今竟成了作案凶器!想想也是,它不仅比“没羽箭”强,也比气枪厉害啊,要是它长得像枪,早就该被封了吧?此案之后,或许禁止名录里又多一项。
其实呢,水都可以成为凶器。小如浴缸溺毙,大如水淹七军,又岂止射钉枪。
本期编辑 | 张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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