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精神,着力解决我省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监管监察体制机制不完善、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等突出问题,深化安全生产“铸安”行动,促进平安安徽建设,现就推进我省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全省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基本明晰,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体制机制基本完善,依法“铸安”能力明显加强,实现全省生产安全事故总量、死亡人数、较大以上事故起数“三个明显下降”,职业病危害防治取得积极进展,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安全生产整体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平安安徽目标相适应。
实现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民安全文明素质全面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显著增强,为建设五大发展美好安徽奠定稳固可靠的安全生产基础。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落实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
明确部门监管责任。
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健全责任考核机制。
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制度。
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深化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体制改革
完善监督管理体制。
改革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监察体制。
进一步完善监管执法体制。
健全应急救援管理体制。
✍--大力推进安全生产依法治理
健全地方法规体系。
完善地方标准体系。
严格安全准入制度。
规范安全监管执法行为。
完善执法监督机制。
健全监管执法保障体系。
完善事故调查处理机制。
✍--建立安全生产预防控制体系
加强安全风险管控。
强化企业预防措施。
建立隐患治理监督机制。
强化城市运行安全保障。
加强重点领域工程治理。
建立完善职业病防治体系。
✍--加强安全生产基础保障能力建设
完善安全投入长效机制。
建立安全科技支撑体系。
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
发挥市场机制推动作用。
健全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