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娄底9月27日综合报道 据《湖南日报》消息,9月26日,株洲市政协原副主席王建平(副厅级)受贿一案在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成灿担任审判长,娄底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芳芳出庭支持公诉。
被告人王建平,大学文化,株洲市政协原副主席(副厅级),曾任醴陵市委副书记,株洲市石峰区委副书记、区长,株洲县委书记、株洲市委统战部部长。因涉嫌受贿罪,于2015年10月1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29日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
检察机关指控,1998年至2015年,被告人王建平利用职务便利或利用职权与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醴陵市瑞祥瓷业有限公司、醴陵市时代鑫湘科技有限公司、醴陵市湖电燃气管道有限公司、湖南株岳航运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湖南省衡阳航道管理局以及唐城魁、易迪军、邹兵等单位和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其他利益,单独或与其妻共同收受上述单位及个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45.89919万元,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案将择期宣判。
王建平简历
王建平,男,汉族,1960年8月出生,湖南省醴陵市人,大学文化。1983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6年8月参加工作。
曾在醴陵县板杉公社、县农机局、县委组织部、共青团醴陵县委,及醴陵市八里坳工委、蒲口镇、醴陵市委市政府等单位工作。
2002年11月至2007年1月,任株洲市石峰区委副书记、区长;
2007年1月至2011年5月,任株洲县委书记;
2011年5月至2013年10月,任株洲市政协副主席、市委统战部长;
2013年10月,任株洲市政协副主席。
2015年8月,涉嫌严重违纪被组织调查。
2017年9月,涉嫌受贿545万元一案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