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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17日22:03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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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法制日报记者 陈丽平 特约记者 张建田



● 首次强调国防和军队建设务必坚持“三个牢记”


● 首次由治军方针层级上升到治军基本方略高度


● 《关于新形势下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决定》是我军历史上第一个关于加强军事法治建设的专门决定


● 首次提出坚持法治思维和完善军事法治体系的基本原则和重要任务


● 首次在军委文件中提出“深入推进政治建军、改革强军、依法治军” “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军事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推进  “军事理论法规和国防科技创新”等目标


● 首次以法律授权决定的方式通过《关于军官制度改革期间暂时调整适用相关法律规定的决定》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中央军委和习主席的坚强领导下,国防和军队法治化进程全面推进,军事立法、执法、司法、法治宣传教育和涉军维权法律服务等各项工作亮点频出,人民军队在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征途上迈出了坚实步伐,军事法治建设的创新发展令世人瞩目。



依法治军作用日益凸显


自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加大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力度,推动正规化建设向更高水平发展”以来,党中央、中央军委对加强军事法治建设作出前所未有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特别是习主席主持军委工作以来,在领导强军兴军的伟大实践中,高度重视军事法治建设,先后提出许多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深刻阐明了新的历史条件下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战略地位、根本原则和目标任务,科学地回答了中国特色军事法治建设一系列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丰富了党的军事指导理论,拓展了党在新形势下治军思想的新内涵。


2012年12月,刚就任军委主席的习主席在原广州军区调研时,首次强调国防和军队建设务必坚持“三个牢记”,其中要始终牢记“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是强军之基”,将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提升到实现“强国梦”“强军梦”的时代高度,确立了军事法治建设在国防和军队建设中的基础地位,为实现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提供了基本遵循。


2014年10月,在习主席的亲自倡导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将有关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内容单独作为一部分写进去,并明确提出“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战略目标。同年12月,在中央军委扩大会议上,习主席全面系统地阐述了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丰富内涵,首次将其由治军方针层级上升到治军基本方略的高度。习主席明确指出,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是我们党建军治军的基本方略。各级要严格按照法定职责权限抓好工作,按照法治要求转变治军方式,努力实现“三个根本性转变”,即从单纯依靠行政命令的做法向依法行政的根本性转变,从单纯靠习惯和经验开展工作的方式向依靠法规和制度开展工作的根本性转变,从突击式、运动式抓工作的方式向按照条令条例办事的根本性转变,在全军形成党委依法决策、机关依法指导、部队依法行动、官兵依法履职的良好局面。


2015年2月21日,经习主席批准,中央军委印发《关于新形势下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这是我军历史上第一个关于加强军事法治建设的专门决定。《决定》对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主席依法治军、从严治军重要论述,加强军队法治建设作出全面部署,要求全军用强军目标引领军事法治建设,强化法治信仰和法治思维,按照法治要求转变治军方式,形成党委依法决策、机关依法指导、部队依法行动、官兵依法履职的良好局面,提高国防和军队建设法治化水平。


2015年3月12日,习主席在出席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解放军代表团全体会议的讲话中提出,要强化法治保障,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军民融合发展,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规范、引导、保障作用,提高军民融合发展法治化水平。10月29日,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明确指出:加快推进国防和军队改革,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推进军民融合发展立法。11月24日至26日,在北京举行的中央军委改革工作会议上,习主席强调指出,要着眼于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抓住治权这个关键,构建严密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要搞好配套保障,坚持立法同改革相衔接,抓紧做好法规制度立改废释工作,确保改革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保证各级按照新体制正常有序运转。12月,中央军委正式发布《关于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的意见》,规划了从2016年起至2020年这一期间国防和军队改革的路线图,明确了国防和军队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提出了加快国防和军队改革总体目标和基本任务,其中,在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部分,突出强化法治对国防和军队改革的规范和指导作用,首次提出坚持法治思维和完善军事法治体系的基本原则和重要任务,并以全面提高国防和军队建设法治化水平为目标,提出健全军事法治体系的一系列重大改革任务,这标志着国防和军队法治建设将进入一个全新时代,在我国的国防和军队发展史上具有十分重大意义。


2016年5月,中央军委颁发《军队建设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首次在中央军委文件中明确提出“深入推进政治建军、改革强军、依法治军”“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军事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并要求推进“军事理论法规和国防科技创新”等目标的实现。同年6月,经习主席批准,中央军委印发《关于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加强军事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对贯彻军委改革部署要求,抓紧推进中国特色军事法规制度体系建设作出全面部署。7月2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印发的《关于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的意见》中明确指出:“健全法规标准,加强监督评估。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军民融合发展,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规范、引导、保障作用,提高军民融合发展法治化水平。加快推进军民融合发展综合性法律立法,清理现行法规制度,修订完善交通、信息、测绘基础设施等领域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五年来,在党中央、中央军委和习主席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和反复强调下,依法治军在国防和军队建设与改革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军事法治建设的总体布局和宏观规划初见端倪,国防和军队法治化水平不断提高。


军事法治建设亮点频出


党的十八大以来,新颁布的军事法律、法规制度的针对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明显增强。通过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了军事立法体制机制。在立法层面上,更加注重立法的针对性、规范性和可行性。军事立法更加注重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融合、相衔接。军队党内法规制度清理工作也取得新成效。


五年来,中央军委、原总部陆续颁发《关于提高军事训练实战化水平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军事训练工作立规明矩强化刚性标准,确保军事训练步入法治化、规范化运行轨道。


五年来,军事执法工作在树立人民军队和军人模范遵纪守法良好形象中,取得突出成效。从2015年开始,全军和武警部队依据国家和军队的法律法规,结合各个领域和部门存在的问题,开展“8个专项清理整治”活动。


 五年来,军队执法监督执纪问责的力度越来越大,军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螺丝”越拧越紧,军营上下清风拂面、正气充盈。 


五年来,各级军事审判、检察机关坚持用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主席的决策指示统领军事司法工作,紧紧围绕国防和军队建设主题,积极稳妥推进军事司法改革,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和更加务实的作风,切实依法履行好审判和检察职能,为确保部队高度集中统一和纯洁巩固作出新的贡献。


五年来,随着国家司法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军事司法机关的改革也列入党中央、中央军委的议事日程,并取得突破性进展。从2013年开始,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根据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统一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司法改革精神,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加强研究论证,拟制改革实施方案,抓好配套衔接,做好改革启动各项准备。军事司法机关在积极推动部队法治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五年来,军队的法治宣传教育紧紧围绕强化广大官兵法治理念和法治素养,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展开,产生了深刻的教育效果。


发展成就蕴涵宝贵经验


十八大以来的五年,是国家法治建设迅猛发展的五年,同时也是军事法治建设砥砺奋进不断前行的五年。我们在看到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取得显著成效的同时,也深刻感悟到其中蕴涵着宝贵的经验和启示。


必须坚持以习主席关于军事法治建设的一系列重要论述为指导。党的十八大以来,习主席对加强依法治军、从严治军作出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内容更为丰富,立意更加高远。他深刻阐述了新的历史条件下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战略地位、根本原则、基本内涵和目标任务等,科学回答了新形势下依法治军、从严治军一系列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创新发展了党的军事指导理论,使之成为新形势下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科学指南和根本遵循。特别是在习主席的提议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用一个章节、六个段落共计647字的篇幅,以党的重要文献形式将依法治军纳入依法治国总体布局,并在“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标题下,明确作出了在新形势下构建完善的中国特色军事法治体系、提高国防和军队建设法治化水平这一重大战略部署。


2014年12月,习主席再次明确指出,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必须紧紧围绕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着眼全面加强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坚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坚持战斗力标准,坚持官兵主体地位,坚持依法与从严相统一,坚持法治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相结合,创新发展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理论和实践,构建完善的中国特色军事法治体系,提高国防和军队建设法治化水平。2016年,习主席将政治建军、改革强军、依法治军作为一个有机整体反复强调,并写进了《军队建设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在深入学习贯彻习主席关于加强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重要论述指导下,国防和军队法治建设在顺应“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大势下,不断有所推进、有所发展,在涉及“改革发展稳定、治党治国治军、内政外交国防”统筹谋划进程中,占据应有重要地位,全面提升国防和军队建设法治化水平。


必须坚持政治建军、改革强军、依法治军的有机统一。习主席指出,要以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为引领,深入推进政治建军、改革强军、依法治军。这一重要论述是对依法治军内涵的深度解读,不仅对强军兴军产生重大影响,对军事法治建设的发展也产生重大影响。准确把握三者之间的辩证关系,才能推进治军理念的不断更新、治军方式的重大转变,不断增强贯彻落实党对军队绝对领导根本原则与遵守宪法和法律相一致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更加重视军事法治建设在国防和军队建设与改革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努力开创强军兴军的新局面。


党的十八大以来,一系列坚持和完善军委主席负责制度的规定陆续出台,通过法律、法规的修改完善和相关工作机制的健全,对于严肃政治纪律政治规矩,以刚性的制度规定和严格的制度执行,确保军委主席负责制的贯彻落实,确保全军不折不扣地听从党中央、中央军委和习主席的指挥,起到了重要作用。五年来的实践充分证明,法治手段是实现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可靠途径。党的十八大以来,国防交通法、立法工作条例、审计条例等的出台,都与维护和巩固国防与军队改革成果密切相关。《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督查工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办法》构建了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全面覆盖的督查工作体系,突出方案落实、工作落实和责任落实等督查重点,涵盖改革实施的主要方面和关键环节,明确了改革督查的主要程序、工作制度、奖励和责任追究等内容,是全军和武警部队开展改革督查工作的基本依据。


必须坚持法治国家与法治军队一体化建设。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强军目标的必然要求。近些年来,无论是军事立法,还是军事执法、司法、法治宣传教育等,成果的取得都得益于国家法治建设的迅猛发展,得益于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趋势的推动。


2016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军官制度改革期间暂时调整适用相关法律规定的决定》,首次以国家法律授权决定的方式明确,军官制度改革期间,涉及军官职务等级、军衔、职务任免、教育培训、待遇保障、退役安置等制度的调整和变更,可不受现役军官法、《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等法律具体条款规定的局限,并授权中央军委组织制定具体办法和试行范围,待改革措施成熟定型后,再适时修改和完善相关法律。


为切实加强中央军委对军队政法工作的领导,更加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更好地发挥政法部门职能作用,防范和查处违法犯罪活动,保持部队纯洁性,组建了新的中央军委政法委员会,使之在军委垂直管理架构下能够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其中,解放军军事法院院长、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检察长由原正军职升格为大区副职,以更好地保证其有效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新的军委纪委、军委政法委员会、军委审计署三大职能部门的组建与升级,与党和国家的纪检、政法委、审计机构有机协调,不仅标志着人民军队反腐体制机制更加完善,也意味着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组织领导更加坚强有力。


必须坚持依法治权这一关键环节。习主席强调指出,要着眼于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抓住治权这个关键,构建严密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长期以来,由于战争年代的特殊需要和受“人治”观念的影响,加上军队管理的特殊性,运用行政命令和政策调解各种矛盾、治理军队成为主要手段。“重人治、轻法治”“一个将军一个令”的现象在部队中不同程度地存在,有的还把法治的重点放在基层,一说起依法治军,就理解为“依法治兵”“以罚治军”等,作为执法主体的领导和机关往往处在法治的“空档”上,导致“严下不严上、严兵不严官”的情况出现。如果不从根本上改变这种现象,依法治军就难以顺利贯彻施行。为此,五年来,中央军委按照习主席的讲话要求,在军队领导指挥体制的改革中,坚持决策、执行、监督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原则区分和配置权力,组建新的军委纪委和军委政法委,调整组建军委审计署,重点解决军队纪检、巡视、审计、司法监督独立性和权威性不够的问题,以编密扎紧法规制度的“笼子”,努力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


近五年来,依法治军、从严治军举措频出,依法治权法规制度建设逐年健全。2013年以来,经中央军委批准,《厉行节约严格经费管理的规定》《军队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军队会议费管理规定》《中央军委巡视工作规定(暂行)》《军队旅差费管理规定》《军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严格军队党员领导干部纪律约束的若干规定》等一系列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先后印发,依法治权的法规制度“笼子”越编越密、越扎越牢,为反腐倡廉提供了法治保障,彰显了坚决维护人民军队形象的坚定意志。


据不完全统计,党的十八大以来,由习主席批准或者签署、中央军委印发的军队治权新规达20多个,其显著成效为人瞩目。2013年年底,全军各大单位共清退不合理住房27000多套,压减公务用车29000多辆;从严控制军车号牌使用范围,严禁豪华车挂军牌,新式号牌比以往少发25000多套,清理超编超占车辆25141台,清退超占兵员7800多人,一些官兵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




来源:法制日报

(编辑 唐晓芳 见习编辑 朱婵婵 实习编辑 季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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