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小旅馆本来生意兴隆,为了获取蝇头小利,居然容留失足女卖淫,最后不但被处罚金,还身陷囹圄失去自由。近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横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容留卖淫罪判处被告人邓秋芳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邓秋芳系横县校椅镇一名妇女,在校椅镇开有一家旅馆,生意还不错。本来日子过得挺好的,但邓秋芳为蝇头小利,居然容留失足女从事卖淫活动。2016年11月至12月中旬,邓秋芳在其经营的旅馆内容留韦某、蒙某、黄某卖淫,获取非法利益。其中11月28日容留蒙某卖淫2次,12月15日容留黄某卖淫2次。
邓秋芳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何家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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