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9点,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李绪义抢劫案。法院认定,公诉机关指控李绪义犯抢劫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李绪义在抢劫过程中未使用严重暴力手段,未造成人身伤害后果,犯罪所得在短时间内被全额追回,其近亲属有配合公安机关侦办案件的行为,本人被抓捕时无拒捕行为,且平时表现良好,案发后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判决已酌情对其从宽处罚。判处被告人李绪义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案件回放:
2016年9月7日上午,被告人李绪义驾驶运钞车,与押运员宋某某、刘某某,携款员席某某、白某某到中国农业银行营口分行调款人民币3500万元,在解款返回中国农业银行大石桥支行的途中,用事先准备的枪状物体威逼宋某某等人。宋某某等人见其“持枪”未反抗,李绪义将宋某某、刘某某携带的霰弹枪夺去,自己或威逼车内人员相互用胶带捆绑双手。随后,李绪义驾车至大石桥市丰华颐和村小区地下停车场,劫取人民币600万元后逃离现场。当晚,侦查人员对李绪义住宅进行搜查,将藏匿家中的李绪义抓获,同时查获现金28.92万元。(央视记者 韦昊岩 迟波 刘纵雷 郎易尘)
聚焦
clo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