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2017年9月4日,史才勇在湖北洪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蓝田公司围网核心区红球以西水域用推电网方武实施非法捕捞,破坏了渔业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有关规定,现公告督促建议有权提起诉讼的其他机关和社会组织在公告期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告期为30日,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湖北省荆州市江津西路430号,电话:0716-8858501。
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检察院
2017年11月13日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2017年9月4日,史叶春在湖北洪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洪湖大湖东港子河以北水域,用推电网方武实施非法捕捞,破坏了渔业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有关规定,现公告督促建议有权提起诉讼的其他机关和社会组织在公告期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告期为30日,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湖北省荆州市江津西路430号,电话:0716-8858501。
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检察院
2017年11月13日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2017年9月4日,王彥清、陈凯在湖北洪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蓝田河口外洪湖水域,用推电网方武实施非法捕捞,破坏了渔业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有关规定,现公告督促建议有权提起诉讼的其他机关和社会组织在公告期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告期为30日,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湖北省荆州市江津西路430号,电话:0716-8858501。
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检察院
2017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