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指出,省级科普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一类是科普活动,其中包括科普交流与宣传、科普教育、重大学术交流活动、科普活动以奖代补以及其他与科学技术普及和推广事业有关的活动;
另一类是科普项目,其中包括院士专家工作站项目、青少年科学教育实践项目、中国流动科技馆全省巡展活动项目、科普大篷车项目、科普信息化建设项目、科普资源开发项目、海智计划项目、推动科协基层组织能力提升计划项目以及其他与科学技术普及和推广事业有关的项目支出。
专项资金开支可用于:
科普设备购置费、科普资料购置费、业务活动费、维修费以及学术交流方面的专家咨询费、评审费和科普人员服务费等。
省级科普专项资金按照项目类型分为:
竞争立项类、直接下达类和购买服务类管理三类,遵循“支持公益、突出重点,竞争择优、注重效果”的原则。
责任分配:
甘肃省财政厅负责省级科普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工作,参与制定项目管理制度及实施方案和审核年度专项经费分配方案,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组织主管部门或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
甘肃省科协负责配合做好预算编制,制定项目管理制度及实施方案,完善项目管理流程;提出年度专项经费分配方案;依据活动开展和项目实施进度,加快资金拨付;对项目资金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的绩效管理机制。
来源:兰州日报
编辑:茉莉芦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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