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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优良,环境美好,气候独特,是三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也是建设美丽三亚的基础。近年来,三亚市检察院按照海南省检察院关于开展生态检察的系列部署,紧密结合三亚“双修”“双城”建设,立足检察职能,为三亚美丽蝶变贡献力量。截至目前,省委、市委领导先后就该院生态检察工作作出批示7次,相关工作经验被最高检、省院转发。
把握定位,明确工作思路
2015年7月,海南省检察院印发《开展“绿色宝岛·生态检察”专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强化对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国家住建部将三亚列为全国首个“双修”“双城”试点城市,积极探索城市生态文明建设新模式。
面对新时期的新使命,该院党组把生态检察与“双修”“双城”建设作为服务发展大局的新契机,积极研究出台推进措施,先后制定“生态检察工作行动方案”“生态检察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生态检察办案组,着力保护三亚青山绿水。
在落实行动方案中,该院始终坚持“三个导向”,即坚持目标导向,围绕绿色崛起的总体目标,认真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坚持问题导向,通过召开阶段性总结会、生态检察专项研讨会、走访调研等,找准检察薄弱环节,发现易发问题部位,突出工作重点,着力补强短板;坚持效果导向,在生态建设中突出特色亮点,打造检察品牌。
靶向发力,突出办案重点
工作中,该院始终把司法办案作为推进生态检察的重要抓手,在办案中突显法律监督职能,彰显生态环保司法公信。
该院与公安、林业等12家行政执法部门建立联络工作机制,依托“两法衔接”平台,监督行政执法部门移送案件线索2件。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提出补充侦查意见171条,督促补充完善证据,加大对犯罪的震慑力;紧盯行政审批环节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立案查办背后的职务犯罪——铲除违法建筑身后的“保护伞”;严惩山体修复、城市绿化中的权力寻租、中饱私囊等行为;紧盯河道治理、采砂监管等环节,专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监管不力;对于事关生态环境保护的案件,院领导亲自过问,对于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院领导直接办理。司法责任制实施以来,院领导共办理各类案件17件。此外,该院还采取“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的警示教育培训模式,将生态环境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向前延伸,促使预防更加到位。依托海棠湾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平台,共开展职务犯罪警示教育活动67次,受教育人数达5000余人次。
综合施策,注重源头治理
该院强化生态环保源头治理、综合治理、系统治理的工作理念,综合运用检察建议、督促履职等方式,促进相关职能部门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的管理职责,凝聚生态环保工作合力。
2015年以来,院领导亲自带队,深入吉阳、天涯、崖州、海棠等区调研,协调相关单位和组织,共同研究维护生态环境的方法措施,构建生态检察工作合力,走访市财政局,调查、收集、摸排犯罪线索;该院先后组织开展了污水排放、非法占用农用地等专项调查6次,并形成专项调查报告,提出对策建议,呈报市委及有关部门,服务领导决策;该院成立生态检察专项巡查小组,近年来共开展走访巡查318次,共向生态环境管理部门移送23件,相关部门已纠正13件;结合办案,该院积极履行职能,提出检察建议,监督相关部门整改治理,共向市国土局、区环保局、区政府等发出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检察建议8份,有效促进了辖区生态环境治理。
健全制度,促进规范发展
为了让生态检察工作更加规范有力,该院先后建立引导侦查机制、协作机制、专项保护制度和生态修复补偿制度,取得良好效果。
针对有重大影响的破坏生态案件,该院及时介入,引导侦查取证,提出监督意见,完善证据体系,加大打击力度。同时,加强内部沟通协调,实现资源共享;加强与法院、公安、环保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打击合力。近年来,该院共召开部署会、推进会、协调会、研讨会、座谈会21次,研究制定推进措施43项,形成调研成果21项。
在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犯罪的同时,该院结合办案,注重从源头上、制度上加强防范;在开展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工作中,该院倡导恢复性司法理念,制定出台《关于在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中开展生态修复检察工作的指导意见》,对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案件,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态度、悔罪程度,督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承担劳务、给付货币、亲友代替修复等方法恢复生态原貌,促进环境资源保护。2015年以来,该院通过办案,督促14名犯罪嫌疑人及家属共补种林木85.6亩,并根据补植情况对相关人员从宽处理。
(王兴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