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隔一年,“江歌遇害案”即将于下月开庭。近日,江歌母亲江秋莲与刘鑫在今年8月份首度见面的视频曝光,再度引发社会关注。这让刘鑫及其家人屡遭舆论谴责,不少网友开始“人肉”刘鑫及其家人的信息。
据北京青年报11月15日报道,来自青岛的一名潘姓女士因此“躺枪”,3天时间内,其手机接到超过2000个骚扰电话和短信,给她和家人的生活造成巨大困扰。
11月14日,家住山东青岛的潘女士向记者反映,网友在“人肉”刘鑫及其家人的信息时,她们一家人“躺枪”了。潘女士告诉记者,“从11月12日下午5点多开始,有陌生号码打到我母亲132开头的号码上,接通了,对方要么破口大骂,要么不说话,挂断后,还是会不停地有陌生号码打过来。”潘女士称,自己的母亲今年快70岁了,以为潘女士在外面得罪了什么人,当时被吓坏了。
潘女士告诉记者,之后,她和家人查看了陌生人发来的短信,里面提到“同情江歌”、辱骂“刘鑫爸妈”的事,她们猜测,应该是网友误将母亲的电话当成了“江歌遇害案”中的刘鑫家人的电话。“打来电话的人,我们就一个个解释,但你解释,别人以为你在狡辩,根本听不进去,回复短信解释也不行。”
潘女士称,自己和家人因此困扰好几天了,“这三天,家人朋友的电话打不进来,家里老人被吓着了,我自己也没法好好上班,晚上睡觉都得把母亲的手机调静音或者关机,一打开,又是一堆未接电话,短信信箱都满了。母亲用的是老年手机,删掉一轮短信,几个小时后又满了。”
潘女士和家人粗略数了一下,从11月12日到现在,已经接到过超过2000个骚扰电话和数百条辱骂短信了。
“我们和江歌都是山东青岛人,看到新闻,也很同情江歌和她的母亲,但广大网友这种不负责任的方式,实在给我和家人造成了很大的困扰,希望大家能够停止呼叫132开头,尾号是0636的这个号码,我们不是刘鑫本人或她的家人。”
江歌母亲与刘鑫见面
案发后,关于犯罪嫌疑人陈世峰的消息,备受网友关注。14日下午,华侨大学通过其官方微博证实,江歌遇害案中的嫌疑人陈世峰,系该校华文学院2013届毕业生。
华侨大学表示,陈世峰于2009年入读华侨大学华文学院,学习成绩中等,2013年毕业,随后前往泰国担任汉语志愿者。在校期间,陈世峰曾与同学发生过纠纷,经老师批评教育,双方达成和解,陈世峰当面向对方道歉。
华侨大学强调,陈世峰的行为“令人震惊”,江歌的遇害“令人痛惜”。华侨大学“对江歌遇害表示深切的哀悼,对江歌家庭的不幸表示亲切的慰问”。
犯罪嫌疑人陈世峰(日媒报道截图)
江歌案犯罪嫌疑人在哪受审?
如何追诉?
根据属地管辖原则的相关规定,一国公民在他国发生刑事犯罪,应按照犯罪发生地国法律优先的原则进行处理,即犯罪发生地所在国具有优先管辖权。江歌案发生在日本,即使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同为中国人,也会根据属地原则,依据日本的刑事法律对其行为进行审判。
“中国公民在海外犯罪,中国法律能否对其进行追责?”网友的疑问,法律上也有明确规定。
依据我国刑法第十条规定: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就江歌案件而言,刘鑫的前男友如果在日本受到刑事处罚后,我国司法机关仍可依法对其享有追诉权。
但追诉权行使的一个充要条件是:犯罪嫌疑人回到中国。只有犯罪嫌疑人本人在国内,才能适用刑法第十条的规定。
“在境外犯罪,不能被引渡回中国受审吗?”在看了江歌母亲和刘鑫见面的视频后,不少网友提出了引渡的话题。
如果犯罪嫌疑人在犯罪行为发生地所属国被审判前回到国内,则可以直接适用我国刑法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这时,不论我国是否和其他国家签订了引渡协议,只要犯罪嫌疑人是中国国籍,就不会被引渡,这就是“本国人不引渡”原则。
反之,如果犯罪嫌疑人在国外,则不论双方是否签署引渡的双边协定,都应该优先适用属地原则。
责任编辑:时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