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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18日09:11 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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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刘友婷 通讯员刘红军)在现行企业破产法实施10周年之际,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11月6日发布《破产审判白皮书》,总结该院破产审判庭成立以来在破产审判方面的经验和成果。“2007年新的企业破产法实施以来,破产案件民营企业较多,国有企业较少。2007年以来受理的707件破产案件中,国有企业20家,占比仅2.8%。债权人启动破产程序较多,债务人自愿申请破产的较少。债权人申请破产约占破产案件总量的83.6%。”深圳市中院副院长龙光伟介绍,2007年以来,破产案件中破产主体多元,中小微企业约占85%;小额破产案件上升较快,2016年审结无产可破案件占结案量的71.9%,同比上升35.3%。

1993年12月,深圳中院成立了全国法院第一个破产审判庭。2007年6月,随着新的企业破产法正式实施,深圳中院收到的破产申请和受理的破产案件呈持续增长态势。据不完全统计,在已审结的破产案件中,共清理破产债务977.6亿元,清偿破产债权266.6亿元,其中清偿职工债权1.85亿元,涉及职工13651人。

深圳一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因资金断裂,2015年10月突然停产,引发500余名供应商和3700多名员工维权。截至2015年9月30日,该电子技术公司账面资产负债率为130.86%,主要股东书面致函深圳中院支持进行重整。

“在这种情况下,仓促进入司法程序不利于重整工作推进。”法院相关工作人员介绍,2015年11月13日,深圳中院开创性地采取了“预重整”模式,即在裁定受理案件前指定一级管理人提前介入该电子技术公司,指导管理人进场辅助企业推进重整,对存在的矛盾和问题进行全面摸底协调。通过“预重整”,法院为债权人、股东和员工等利益主体搭建沟通平台,充分实现了各方利益平衡。2016年6月29日,深圳中院裁定受理该公司破产重整案。今年9月18日,公司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

据统计,2007年以来,深圳中院已批准28家企业的重整计划,23家企业经重整走上了正常生产经营轨道。通过重整,安置员工1万余人,保留就业岗位8000余个,32万多股民的权益得到最大限度保护。

龙光伟认为,破产法律制度的价值,不仅在于通过破产清算拆分企业资产、公平清偿债务,让企业退出市场;更重要的价值在于通过和解、重整程序,对企业进行生产经营上的整顿和债权债务关系的清理,使其摆脱财务困境,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重获生产经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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