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心网讯(通讯员 姚成) 从12月1日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以下简称《促进条例》)将正式施行。届时,从1995年8月19日起施行至今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在《管理条例》中,农业机械管理工作由农机、林业、畜牧、水利、水产等部门负责;在《促进条例》中,做好农业机械化促进工作,除农机、林业和畜牧等部门,还增加了发展改革、经济与信息化、财政、农业、安全监管、工商、公安、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巴州农机局农机管理科科长王晓红说,这使农业机械化促进工作更有针对性,有利于实现多部门之间的共同推进。
巴州农机局市场监管科负责人金若成说,过去对符合国家报废标准的农业机械只有“不得转让或者上公路行驶”的规定,而现在则进一步细化了报废条款,特别是对从事回收报废农业机械经营活动的企业进行严格规范,农机部门在监管工作上的操作性也更强了。
提到《促进条例》中“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农业机械化信息服务体系”,王晓红说,可以通过健全农业机械化信息搜集、整理和发布制度,为农牧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及农业机械化各生产环节提供产品供求、作业市场需求、新产品和新技术推广、科研成果转化和农业机械化管理等信息服务,充分利用“互联网+”,实现信息共享和应用。
和过去相比,《促进条例》的相关条款也使跨区作业有了更多保障,比如:“公安、交通运输、气象等有关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为跨区作业者提供便利和服务”,增加了大型农业机械的流动性,使农业机械化得到更好推广。
此外,笔者还就《促进条例》中“建立农业机械化示范基地”“建立健全农业机械生产、销售、维修、回收报废企业经营服务诚信制度”“逐步将农业机械相关保险纳入农业政策性保险范围”等内容采访了部分农牧民,他们对农机新规表现出极大兴趣,表示促进农业机械化,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能使他们有更多的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