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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21日20:01 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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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0日,杭州上城区人民法院发布杭州地区首份《医疗纠纷类案件审理情况白皮书》。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了解到,杭州上城区共有21家医院,其中5家为三甲医院。近六年,上城法院受理医疗纠纷类案件366件,审结381件(含旧存案件),其中85%医疗纠纷类案件为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上城区三甲医院集中,诊疗总量大,医患纠纷的数量也相应增加,受理的案件数量较一般城区法院多,案件情况也有一定代表性。”上城法院相关负责人向澎湃新闻表示,《白皮书》以六年来审理的医疗纠纷类案件为实证基础,总结了医疗纠纷类案件的审理情况和经验。
据《白皮书》梳理,在医院为过错方的医疗纠纷中,医方最常见问题的是诊疗不当,主要体现在:缺少应有的诊疗行为、诊疗行为不及时、护理不足等。除此之外,医院与患者沟通不充分也是导致损害后果的主要原因,表现为医院未告知或迟延告知患方治疗方案、病情及诊疗风险等。病历、病程资料书写不完善是现在越来越多的案件中当事人对医院提出的质疑。另外还有违反安全管理义务和医疗器械不合格等情况,虽数量极少,但一旦发生,对患者造成的损害后果较为严重。
患者方面,存在的最主要问题是对自身疾病认识的不足和对损失程度的过高估计。
“近六年,上城法院委托鉴定的医疗纠纷案件中,有一半以上司法鉴定结论为医院无责。由此可见,部分患者对于医院及其诊疗行为存在着相当程度的误解,对诊疗结果不能客观看待,导致了部分医患纠纷的产生。”法院上述负责人表示。
另外,患者不遵医嘱、不配合治疗,拒绝履行医疗服务合同项下义务,如不交纳医疗费用、不及时腾退病床等也是患方常见问题。
《白皮书》中给出建议,患方首先要摆正心态,如医疗人员已尽相应的诊疗义务,因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治愈等情况,医院不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患者对此应当具有法律和常识性的理解。其次,患方要理解、信任医院和医护人员,积极配合医院完成各项检查,遵照医嘱配合治疗,如在诊疗过程中认为医院的诊疗行为存在问题,应协商解决或采取转院等方式,而非消极对立。当产生医患纠纷时,应正确认识损害程度,通过医调会或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采取极端方式干扰医院正常工作、妨碍法院诉讼程序将承担行政甚至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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