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制定并印发了《海南省政府网站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政府网站管理,实现政府网站健康发展。
《办法》强调,政府网站建设管理遵循分级分类、问题导向、利企便民、开放创新、集约节约和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以用户为中心,以服务为导向,打造高效惠民的网上政府。
省、市县(区)政府应当开设门户网站;省政府部门、设区的市政府部门可以开设部门网站;省政府部门下属单位、县级政府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不单独开设政府网站。
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应以本市县、本部门机构名称命名。政府网站应在头部标识区域显著展示网站全称;使用以.gov.cn为后缀的英文域名和符合要求的中文域名,如海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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