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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04日14:35 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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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年初,大量所谓的“塑料紫菜”视频在网络上传播,引发了公众对食品安全的恐慌。日前,福建晋江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塑料紫菜”网络造谣事件被告人王某祥犯敲诈勒索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造谣“塑料紫菜” 敲诈十万元 


据被告人王某祥承认,今年年初,他吃了某品牌的紫菜后,猜测紫菜是塑料做的,在没有依据、未经调查的情况下,录制这段“紫菜是塑料做的”视频,并在网络上发布,引发广泛传播。



造谣者 王某祥:


现在,我开始用打火机烧,它就不像紫菜干的那样,一下子就着火,烧塑料胶的味道,是非常难闻。


一时间,“紫菜是塑料做的,大家千万不要吃”这样的说法成了网络热点。晋江当地的紫菜产品有的下架、有的召回,损失惨重。王某祥还和紫菜生产企业联系,威胁勒索人民币十万元。接受采访时,他曾表示,自己判断企业最担心的就是砸了牌子,而在网上扩散“塑料紫菜”视频就是自己的“杀手锏”。



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 陈永哲:


被害公司当天也有报案,但是迫于压力,不得已先转了5.3万元给被告人,被告人当时也提及到,当天不转10万元的话,扬言到下午就涨价到15万元。


一审被判一年十个月 处罚金3万元 


经检测,涉案紫菜系合格产品。案发后,被告人王某祥主动投案,其家属代其向被害公司退还赃款5.3万元。庭审中,王某祥对其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11月30日,福建晋江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威胁手段,强行索要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结合其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好、退出全部赃款及预缴全部罚金等情节,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王某祥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法院提醒:广大消费者勿轻信谣言、以讹传讹,如果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信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能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不信谣,不传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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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义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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