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华商晨报记者 汤洋)KTV里,见朋友与人发生厮打,鲍某冲了上去。 鲍某没想到,自己的一时冲动造成了严重的后果,被他扎伤的男子经鉴定为重伤二级。 近日,法院发布案件判决结果,鲍某因故意伤害犯罪获刑五年,并赔偿对方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5万余元损失。 2016年11月22日21时许,在沈阳市皇姑区一家KTV内,男子鲍某的朋友郑某、王某与张某、朱某酒后发生矛盾,进而发生厮打。 于是,鲍某持刀将朱某扎伤。 事发当日,朱某被送往医院急救并住院治疗15日,共支付医疗费41816.16元,出院医嘱休息一个月。 经法医鉴定,朱某腹部损伤致横结肠全层破裂并经手术治疗、腹部损伤致腹腔积血(伴失血性休克),并经手术治疗的损伤程度均为重伤二级。 经查,朱某为沈阳一家商贸有限公司(自然人独资)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该企业经营范围为二、三类医疗器械销售、环保设备、办公用品、体育器材、机械设备、机械零部件销售及技术服务等。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鲍某持凶器故意损害他人身体,造成他人重伤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鲍某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鲍某的犯罪行为造成朱某身体伤害,鲍某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017年9月,法院一审认定鲍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鲍某赔偿朱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人民币51856元。 宣判后,鲍某不服,提出上诉认为量刑过重。 二审法院经查,鲍某故意伤害犯罪及附带民事部分的事实、证据与原审判决认定相同,在二审过程中没有发生变化,依法均予以确认。同时,鲍某在二审期间没有提出新的证据。 近日,法院发布案件二审结果,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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