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互联网已渗透到我们生活中的点点滴滴,连借钱也可以通过支付宝或微信转账迅速完成,且大多数都不会开具借款证明。但这其中暗藏风险,北京的庚女士通过微信借钱给朋友,却因备注了“爱你”二字,就被对方赖了账。
微信借钱备注“爱你” 朋友事后赖账
据报道,今年6月,杨某因急用钱,口头向庚女士借款1500元。庚女士通过微信向杨某转账1500元。事后,她要求杨某还款,但对方百般推脱,不予理睬。无奈,庚女士只好诉至法院,要求杨某偿还借款1500元。
庭审中,杨某辩称,他与庚女士系朋友关系,双方感情深厚。庚女士发微信转账时并没注明借款,并且备注了文字“爱你”,所以双方微信资金往来并不是借贷,而是赠予。杨某认为,庚女士主张双方系借贷关系没有事实依据,请求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哪些情况下,“微信”能作证?
网络记录,能不能当证据?对此,法官分析,微信、支付宝等平台上的信息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存在,显然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范畴,由于使用的普及性,目前在诉讼中作为证据出现的频率也越来越高。
但是,微信证据要成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并不容易,微信证据要得到采信,须满足这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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