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犯罪特指刑法修正案(八)、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的危险驾驶罪,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罪和代替考试罪三个法定最高刑为拘役的犯罪。在刑法中规定轻微犯罪本身并无不当,需要注意的只是应当坚持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应当针对轻微犯罪规定一系列配套制度。中国轻微犯罪的立法和司法存在一些缺陷,如危险驾驶罪使得大量轻微不法者被打入犯罪另册,并且危险驾驶罪的司法适用中也出现了忽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现象,当宽不宽,也需要予以认真反思。
轻微犯罪立法需要在以下方面采取针对性的配套完善措施,这样才能既发挥其积极作用,又尽量减少其弊端。这种完善既包括刑法的完善,也包括刑事诉讼法的完善。一是将轻微犯罪全部纳入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适用范围。二是将危险驾驶罪的刑罚修改为“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三是建立拘役易科罚金制度和拘役易科社区服务制度,减少短期自由刑实际执行的弊端。四是将轻微犯罪全部纳入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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