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实施细则》正式实施。《细则》共有5章26条内容,对资助勾结间谍行为、间谍器材、反间谍工作中国家安全机关的职权、公民的义务和权利、奖惩措施等都做了具体说明。
间谍组织、间谍行为指哪些?
“资助”实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间谍行为,是指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人的下列行为:
“勾结”实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间谍行为,是指境内外组织、个人的下列行为:
①暗藏式窃听、窃照器材;
②突发式收发报机、一次性密码本、密写工具;
③用于获取情报的电子监听、截收器材;
④其他专用间谍器材。
专用间谍器材的确认,由国务院国家安全主管部门负责。
国家安全机关在反间谍工作中有何职权和义务?
①境外个人被认为入境后可能进行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活动的,国务院国家安全主管部门可以决定其在一定时期内不得入境。
②对背叛祖国、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嫌疑人,依据《反间谍法》第八条的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可以通缉、追捕。
③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执行反间谍工作任务时,有权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询问有关情况。
④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反间谍工作任务时,对发现身份不明、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嫌疑人员,可以检查其随带物品。
⑤国家安全机关执行反间谍工作紧急任务的车辆,可以配置特别通行标志和警灯、警报器。
⑥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反间谍工作任务的行为,不受其他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⑦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反间谍工作任务时,应当出示国家安全部侦察证或者其他相应证件。
⑧国家安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办事,不得超越职权、滥用职权,不得侵犯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在维护国家安全中,公民有何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