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晚报、沈报融媒讯(主任记者 唐心萌)1月10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辽宁省政府网站管理办法》,辽宁乡镇、街道将不开设政府网站,应通过上级政府门户网站开展政务公开,提供政务服务。已开设的乡镇、街道政府网站要在今年3月底前将内容整合至上级政府门户网站后下线。网站名称、域名不规范的,要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更名工作。
《办法》要求,县级以上政府和省、市政府部门原则上一个单位只开设一个政府网站,各级政府及政府部门开展重大活动或专项工作时不单独开设专项网站。政府门户网站一般不得关停。各政府网站要安排专人及时处理网民纠错意见,在3个工作日内答复网民,并公开办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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