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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攻坚与生态文明“双赢” 国家六部门印发《生态扶贫工作方案》

脱贫攻坚与生态文明“双赢” 国家六部门印发《生态扶贫工作方案》
2018年01月26日 18:46 央视

​国家林业局今天(26日)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业局、财政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务院扶贫办近日印发《生态扶贫工作方案》。生态扶贫的目标是,到 2020 年,贫困人口通过参与生态保护、生态修复工程建设和发展生态产业,收入水平明显提升,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贫困地区生态环境有效改善,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增强,生态保护补偿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提升。力争组建 1.2 万个生态建设扶贫专业合作社(其中造林合作社(队)1万个、草牧业合作社 2000 个),吸纳 10 万贫困人口参与生态工程建设;新增生态管护员岗位 40 万个(其中生态护林员 30 万个、草原管护员 10 万个);通过大力发展生态产业,带动约 1500 万贫困人口增收。

按照部署,通过以下多种途径助力贫困人口脱贫:

(一)通过参与工程建设获取劳务报酬。推广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村民自建等模式,采取以工代赈等方式,组织贫困人口参与生态工程建设,提高贫困人口参与度。政府投资实施的重大生态工程,必须吸纳一定比例具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参与工程建设,支付贫困人口合理的劳务报酬,增加贫困人口收入。

(二)通过生态公益性岗位得到稳定的工资性收入。支持在贫困县设立生态管护员工作岗位,以森林、草原、湿地、沙化土地管护为重点,让能胜任岗位要求的贫困人口参加生态管护工作,实现家门口脱贫。在贫困县域内的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和湿地公园等,优先安排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参与服务和管理。在加强贫困地区生态保护的同时,精准带动贫困人口稳定增收脱贫。

(三)通过生态产业发展增加经营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在加强保护的前提下,充分利用贫困地区生态资源优势,结合现有工程,大力发展生态旅游、特色林产业、特色种养业等生态产业,通过土地流转、入股分红、合作经营、劳动就业、自主创业等方式,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完善收益分配制度,增加资产收益,拓宽贫困人口增收渠道。在同等质量标准条件下,优先采购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林草种子、种苗,增加贫困户经营性收入。

(四)通过生态保护补偿等政策增加转移性收入。在安排退耕还林还草补助、草原生态保护等补助资金时,优先支持有需求、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使贫困人口获得补助收入。

生态扶贫需要全力推进以下各项任务实施

(一)加强重大生态工程建设

加强贫困地区生态保护与修复,在各类重大生态工程项目和资金安排上进一步向贫困地区倾斜。组织动员贫困人口参与重大生态工程建设,提高贫困人口受益程度。

1. 退耕还林还草工程

调整贫困地区 25 度以上陡坡耕地基本农田保有指标,加大贫困地区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力度。将新增退耕还林还草任务向中西部 22 个省(区、市)倾斜,省(区、市)要优先支持有需求的贫困县,特别是深度贫困地区。各贫困县要优先安排给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在树种、草种选择上,指导贫困户发展具有较好经济效益且适应当地种植条件的经济林种、草种,促使贫困户得到长期稳定收益,巩固脱贫成果。确保 2020 年底前,贫困县符合现行退耕政策且有退耕意愿的耕地全部完成退耕还林还草。

2. 退牧还草工程

在内蒙古、陕西、宁夏、新疆、甘肃、四川、云南、青海、西藏、贵州等省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符合条件的贫困县实施退牧还草工程,根据退牧还草工程区贫困农牧民需求,在具备条件的县适当增加舍饲棚圈和人工饲草地年度任务规模。

3. 青海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二期工程

深入推进三江源地区森林、草原、荒漠、湿地与湖泊生态系统保护和建设,加大黑土滩等退化草地治理,完成黑土滩  治理面积 220万亩,有效提高草地生产力。为从事畜牧业生产的牧户配套建设牲畜暖棚和贮草棚,改善生产条件。通过发展高原生态有机畜牧业,促进牧民增收。

4. 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

推进工程范围内 53 个贫困县(旗)的林草植被保护修复和重点区域沙化土地治理,提高现有植被质量和覆盖率,遏制局部区域流沙侵蚀,安排营造林 315 万亩、工程固沙 6 万亩,吸纳贫困人口参与工程建设。

5. 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

以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为重点,加大对贫困地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建设支持力度。支持依法通过购买服务开展公益林管护,为贫困人口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

6. 三北等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

优先安排三北、长江、珠江、沿海、太行山等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范围内 226 个贫困县的建设任务,加大森林经营力度,推进退化林修复,完成营造林 1000 万亩。加强国家储备林建设,积极利用金融等社会资本,重点在南方光热水土条件较好、森林资源较为丰富、集中连片贫困区域,发展 1000 万亩国家储备林。

7. 水土保持重点工程

加大长江和黄河上中游、西南岩溶区、东北黑土区等重点区域水土流失治理力度,对纳入相关规划的水土流失严重贫困县,加大政策和项目倾斜力度,加快推进坡耕地、侵蚀沟治理和小流域综合治理。在综合治理水土流失的同时,培育经济林果和特色产业,实施生态修复,促进项目区生态经济良性循环,改善项目区农业生产生活条件。

8. 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

坚持“治石与治贫”相结合,重点支持滇桂黔石漠化区、滇西边境山区、乌蒙山区和武陵山区等贫困地区 146 个重点县的石漠化治理工程,采取封山育林育草、人工造林、森林抚育、小流域综合治理等多种措施,完成岩溶治理面积 1.8 万平方公里。

9. 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工程

在内蒙古、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省(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贫困地区推进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优先将贫困县 498 万亩适宜沙地纳入工程范围,实行严格的封禁保护。加大深度贫困地区全国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建设,提升贫困地区防风固沙能力。

10. 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

在贫困地区的国际重要湿地、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实施一批湿地保护修复重大工程,提升贫困地区涵养水源、蓄洪防涝、净化水质的能力。支持贫困县实施湿地保护与恢复、湿地生态效益补偿、退耕还湿试点等项目,完善湿地保护体系。

(二)大力发展生态产业

依托和发挥贫困地区生态资源禀赋优势,选择与生态保护紧密结合、市场相对稳定的特色产业,将资源优势有效转化为产业优势、经济优势。支持贫困地区创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在国家级特优区评定时,对脱贫攻坚任务重、带动农民增收效果突出的贫困地区适当倾斜。引导贫困县拓宽投融资渠道,落实资金整合政策,强化金融保险服务,着力提高特色产业抗风险能力。培育壮大生态产业,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通过入股分红、订单帮扶、合作经营、劳动就业等多种形式,建立产业化龙头企业、新型经营主体与贫困人口的紧密利益联结机制,拓宽贫困人口增收渠道。

1. 发展生态旅游业

健全生态旅游开发与生态资源保护衔接机制,加大生态旅游扶贫的指导和扶持力度,依法加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沙漠公园、草原等旅游配套设施建设,完善生态旅游行业标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监管规范。积极打造多元化的生态旅游产品,推进生态与旅游、教育、文化、康养等产业深度融合,大力发展生态旅游体验、生态科考、生态康养等,倡导智慧旅游、低碳旅游。引导贫困人口由分散的个体经营向规模化经营发展,为贫困人口兴办森林(草原)人家、从事土特产销售和运输提供便利服务。扩大与旅游相关的种植业、养殖业和手工业发展,促进贫困人口脱贫增收。在贫困地区打造具有较高知名度的 50 处精品森林旅游地、20 条精品森林旅游线路、30 个森林特色小镇、10 处全国森林体验和森林养生试点基地等,依托森林旅游实现增收的贫困人口数量达到 65 万户、200 万人。

2. 发展特色林产业

在保证生态效益的前提下,积极发展适合在贫困地区种植、市场需求旺盛、经济价值较高的木本油料、特色林果、速丰林、竹藤、花卉等产业。建设林特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推广标准化生产技术,促进特色林产业提质增效,因地制宜发展贫困地区区域特色林产业,做大产业规模,加强专业化经营管理。以发展具有地方和民族特点的林特产品初加工和精深加工为重点,延长产业链,完善仓储物流设施,提升综合效益。充分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支持龙头企业发展企业品牌,提高特色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扩大消费市场容量。为深度贫困地区特色林产品搭建展销平台,充分利用电商平台、线上线下融合、“互联网+”等各种新兴手段,加大林特产品市场推介力度。

3. 发展特色种养业

立足资源环境承载力,充分发挥贫困地区湖泊水库、森林、草原等生态资源优势,积极发展林下经济,推进农林复合经营。大力发展林下中药材、特色经济作物、野生动植物繁(培)育利用、林下养殖、高产饲草种植、草食畜牧业、特色水产养殖业等产业,积极推进种养结合,促进循环发展。加快发展农林产品加工业,积极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打造一批各具特色的种养业示范基地,形成“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基地+贫困户”的生产经营格局,积极引导贫困人口参与特色种养业发展。(央视记者 施韶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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