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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房巷股份因故意隐瞒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被罚60万元

三房巷股份因故意隐瞒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被罚60万元
2018年01月26日 14:56 千龙网

三房巷股份因故意隐瞒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被罚60万元

千龙网北京1月26日讯 近日,江苏三房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三房巷股份)及5名责任人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江苏证监局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1号)。

决定书显示,江苏三房巷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三房巷集团)持有三房巷股份公司50.33%的股权,直接控制三房巷股份。江阴新伦化纤有限公司(简称新伦化纤)、江阴海伦化纤有限公司(简称海伦化纤)、江阴兴宇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江阴兴宇)、江苏海伦石化有限公司(简称海伦石化)、江苏三房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简称三房巷国贸)均为三房巷集团的控股子公司。三房巷股份与三房巷集团及上述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2014年度,三房巷集团及其子公司13次占用三房巷股份资金37,800万元,当年全部归还。具体为三房巷集团占用1次,金额3,000万元;新伦化纤占用1次,金额800万元;海伦石化占用3次,累计金额15,500万元;海伦化纤占用4次,累计金额4,500万元;江阴兴宇占用4次,累计金额14,000万元。

2015年度,三房巷集团及其子公司18次占用三房巷股份资金63,500万元,当年全部归还。具体为三房巷国贸占用2次,累计金额5,500万元;海伦石化占用2次,累计金额9,000万元;江阴兴宇占用14次,累计金额49,000万元。

据悉,对于2014年度至2015年度,三房巷集团及其子公司占用三房巷股份资金,三房巷股份故意隐瞒,未将上述关联方资金往来记账,由此导致三房巷股份2014年度、2015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

江苏证监局指出,三房巷股份故意隐瞒,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六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违法情形。

三房巷股份董事长卞平芳,副董事长、时任总经理卞建锋,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卞刚红,时任财务总监束德宝故意隐瞒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规避信息披露义务,是对三房巷股份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董事会秘书张民获悉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发生后,既未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也未采取适当措施进行补救,是公司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江苏证监局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三房巷股份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卞平芳、卞刚红、卞建峰、束德宝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张民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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