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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政协委员建言农地三权分置:应因地制宜采取差异化形式

吉林省政协委员建言农地三权分置:应因地制宜采取差异化形式
2018年01月30日 21:06 澎湃新闻
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个重要手段。政协吉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民革吉林省委针对进一步推动农地三权分置上交提案,提出对于不同的农地区域类型,三权分置要因地制宜地采取差异化的形式。
由于各地资源禀赋、经济发展水平、人地关系不同,使得农地三权分置既需要因地制宜探索多元化方案,又需要合理规划。民革吉林省委在提案中指出,土地确权登记中的争议和难题,需要集中化解。由于土地确权登记环节较多、流程复杂,经常出现各类矛盾和纠纷,这就需要通过集体协商的方式在村组内部化解个体间矛盾,同时,在市县层面协调国土、林业、水利等部门,通力合作,破解集体与政府之间的权属纠纷问题。
依据农地升值潜力和人地关系情况,提案指出,可以将吉林省划分为四类农地区域类型:中部平原区、东部山地区、西部荒地区和城市近郊区。第一类,中部平原区:人多地广、作物类型单一、升值潜力小,适宜通过扩大新型农业主体经营面积获得规模效益;第二类,东部山地区:土地细碎、经济作物种类多、升值潜力较大,适宜通过发展整村或整组开展农户+合作社或公司的方式组织生产;第三类,西部荒地区:人多地少、旱涝严重、升值潜力小,宜由集体或公司带动发展劳动密集型农业加工;第四类,城市近郊区:人多地少、土地升值潜力大,适宜采用集体股份的方法减少争地纠纷与摩擦,整合细碎土地。
“对于不同的农地区域类型,三权分置也要因地制宜地采取差异化的形式,有针对、有侧重地采用不同的土地确权方式、培育不同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选择差异化的规模经营扶植政策。”吉林省政协委员、辽源市政协副主席、民革辽源市主委王淑梅说,农地三权分置改革文件也需要加快出台,以进一步明确“三权”关系及各自权能,强化对集体承包土地上不同主体合法权益的保护,同时构建新型经营主体的政策扶持体系。
在农地金融二级市场建设上,民革吉林省委建议,可以投入财政资金、争取农业发展银行贷款的方式,撬动社会资金投入,对农地金融市场注资,增加可贷资金量。同时依托农地产权交易流转市场,成立独立的物权融资服务公司,充分发挥其在产权价值评估、融资中介、抵押土地处置、信用管理等方面的功能,并且构建由财政担保资金、物权融资服务公司、保险公司等多方参与的担保体系,优化现有的担保信用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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