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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类最多只能注册5个微信公号和今日头条号

组织类最多只能注册5个微信公号和今日头条号
2018年02月11日 12:05 法制网

  根据《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其中第七条:“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同一主体在同一平台注册公众账号的数量合理设定上限”,微信公众平台、今日头条头条号平台在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切实履行平台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账号管理,分别作出如下调整,自2018年2月10日起:

  

  1、在微信公众平台,组织类主体注册公众号数量上限由50个调整为5个,个人主体注册公众号数量上限由5个调整为2个。微信团队同时公布,根据实际情况确需多注册账号的组织和个人,可在注册时发起申请流程,经微信公众平台初审,并报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将适当放宽账号注册数量。

  

  2、在今日头条头条号平台,组织类主体注册头条号数量上限由50个调整为5个,个人类主体注册头条号数量上限由5个调整为2个。

  此外,微信公众平台、今日头条头条号平台对涉嫌恶意大量注册和传播虚假营销、低俗负面、标题党等违法违规信息的账号进行了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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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日晚,针对微信朋友圈中出现的恶意违规及对抗行为,微信团队发布重磅公告,全文如下:

  微信朋友圈对于链接的传播有防刷屏机制,近期发现有一些公司存在绕过机制,在微信上进行恶意违规及对抗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批量域名或者将域名转变成图片等形式进行刷量。

  针对此类行为,微信团队将进行相关处理。

  规则定义:

  恶意违规及对抗行为是指在主观上存在故意性,客观上实施违反《微信公众平台运营规范》及《微信外部链接内容规范》等协议规则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

  1. 重复多次违规:违规被处理后仍采用类似或其他形式继续违规的;

  2. 对抗措施:单独或与他人共同对微信外部链接内容管理的运营流程、安全策略等进行技术对抗、规避绕开、寻找或制造平台漏洞实施违规行为或为此提供协助的。

  示例:

  刷屏链接经警告后,将域名转变为图片形式在朋友圈进行诱导分享、诱导下载等行为。

  

  

  

  处理措施:

  以上情况,一经发现将立即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停止链接内容在朋友圈继续传播、停止对相关域名或IP地址进行访问,封禁相关开放平台账号或应用的分享接口;对于情节恶劣的情况,永久封禁账号、域名、IP地址或分享接口。

  文章来源 央视网、微信团队

  本期编辑 于澄 刘青 陈睿哲 李金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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