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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发放老年人补贴为由骗款32.3万余元 七人获刑

以发放老年人补贴为由骗款32.3万余元 七人获刑
2018年02月14日 09:14 看看新闻

通过拨打电话方式,假冒“中国老年保健协会”工作人员,以给老年人发放补贴,需支付开卡费或押金为由,骗取44名老年人钱款32.3万余元。被告人潘某等七名团伙成员因诈骗罪被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至二年不等,并处罚金4万元至1万元不等。近日,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2016年6月起,男子潘某在沪租借闵行区恒南路某小区906室等处为窝点,虚设“青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先后招募贾某、王某、黄某、张某、韩某、孙某等多人,通过拨打电话“02161852592”访问的方式,假冒“中国老年保健协会”工作人员,以给老年人发放为期12个月的补贴(每月人民币2000元),但需支付“补贴证明卡”开卡费用人民币648元或押金人民币2400元等为由,通过快递公司货到付款的方式,骗取不特定老年人钱财。

经查,2016年6月中旬至10月31日间,潘某等人采用上述方法,骗得被害人曹某、马某、黄某、洪某、左某、姜某等44人钱款共计人民币32.3万余元。

其中,潘某、贾某、王某的拨打次数均为1.7万余次,所涉诈骗金额均为人民币32.3万余元;黄某的拨打次数为1.2万余次,所涉诈骗金额为人民币30.3万余元;张某的拨打次数为1.2万余次,所涉诈骗金额为人民币25.7万余元;韩某的拨打次数为0.69万余次,所涉诈骗金额为人民币24.2万余元;孙某的拨打次数为0.27万余次,所涉诈骗金额为人民币13.5万余元。

2016年10月31日晚,涉案的潘某等七人在闵行区恒南路某小区906室内被公安人员抓获到案,均能如实供述其基本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潘某、贾某、王某、黄某、张某、韩某、孙某共同利用拨打电话等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成立,予以支持。对于被告人贾某、王某、黄某、张某、韩某、孙某及辩护人提出的对犯罪金额有异议的辩解及辩护意见,缺乏事实依据,不予采纳。潘某等七名被告人系共同犯罪,其中潘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从重处罚;其余六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从轻处罚。

鉴于七名被告人在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其基本犯罪事实,依法从轻处罚。案发后,追缴了部分赃款,被告人潘某、王某、黄某、韩某在家属的帮助下退赔了部分赃款,均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浦东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看看新闻Knews记者:吴海平 编辑:楚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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