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民工讨薪归途遇车祸5死续:肇事货车刹车失灵且超载,负全责
澎湃新闻记者 王鑫 实习生 刘习
、杭瑞高速公路云南保山段龙陵往保山方向2月8日下午发生一起货车与轿车追尾相撞的交通事故,造成5人死亡、1人受伤。遇难者家属杨女士2月26日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保山交警已于25日作出事故责任认定,认定货车驾驶员卫某某在这起事故中负全责。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杨女士的父亲一行五人于过年前去云南讨要工程款,在要回120余万现金后,五人乘坐阳某某驾驶的大众牌小轿车返回重庆,途中遭遇车祸。
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保龙高速公路交巡警二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以下简称:《认定书》)显示,2月8日下午,卫某某驾驶云M35775号福田牌重型仓栅式货车沿杭瑞高速公路由芒市往保山方向行驶,17时35分许行至杭瑞高速k2777-972米处时,与前方阳某某驾驶的渝A89W76号大众牌小型轿车发生追尾相撞,相撞后两车先后侧翻,在向前滑移过程中又与前方一辆五菱牌小型普通客车发生刮擦,大众牌小型轿车随后起火燃烧,造成车上5人当场死亡、部分人民币和物品烧毁,福田牌重型仓栅式货车乘客苏某受伤。
《认定书》称,肇事货车的登记所有人为魏晓芬,登记住所为保山市隆阳区辛街货运有限责任公司,核定载质量为19.5吨。事发时,该肇事货车所载货物为30吨。
根据《认定书》,卫某某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且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的车辆上道行驶,在行驶过程中发现车辆制动失效后,未及时采取避险措施,依然驾驶失控高速行驶的车辆继续行驶,是造成此事故的根本原因,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杨女士及其他遇难者家属向澎湃新闻证实,车祸现场遗留的677210元现金已按照比例分配给他们。
杨女士说,她是腊月二十九(2月14日)从保山回的重庆,目前一边工作一边照顾身体不好的母亲,有关车祸的后续事宜已委托保山当地的律师处理。
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工作人员26日表示,卫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按程序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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