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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学季 | 你和你的孩子有乘坐过他们的车吗?

开学季 | 你和你的孩子有乘坐过他们的车吗?
2018年03月06日 18:39 政府网站

新的学期已经开始,路上搭乘学生的车辆开始增多,超载、超员等交通违法行为也随之发生。由于超载、超员等违法行为造成的交通事故数不胜数,多数事故案件的结果也是令人悲痛惋惜。

3月1日,来宾市交警二三大队合署民警在永鑫糖厂高铁桥路段,查获一起客车超员违法行为,该客车核载19人,实载21人。

据了解,驾驶员罗某的驾驶证还在实习期内,而且罗某竟然认为,小孩和婴儿是大人抱着乘坐,不占座位,应该不算超员违法行为。

是该给罗某好好上上交通安全教育课了,载人数要以车辆行驶证上标明的核载人数为准!

交通法规中关于“超员”的规定中,并未对乘车人员的身高、体重、年龄等作出规定,而只是规定了“数量”。所以,多出来一个儿童(即使是怀抱在父母怀中的婴儿)也属超员。

最后,民警责令其联系公司增派驾驶员及车辆对多载的旅客进行转运。

同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九十二条第一款,对其实施实习期内驾驶客运车辆违法行为处罚款200元;实施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载客人数未达20%违法行为处罚款200元,驾驶证记6分。

客车超员的危害性极大,极易引发群死群伤事故,那些惨痛教训已经够多了,别再掉以轻心,别再超员载客,那一点点的蝇头小利,怎么能比生命还重要。

……

像罗某心这么大的,还有来宾市兴宾区的卢某。

当日下午,来宾市一大队民警在天然桥路开展集中查处超员违法统一行动,17时许,卢某驾驶一辆号牌为桂A791**的小型普通客车营运客车超员载人被民警当场查获。

经查,该车辆核载5人,实载7人,超员2人。

车上乘坐着3名孩子4名大人

来宾交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对驾驶员卢某实施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违法行为,给予罚款200元,记6分的处罚。

……

正值开学季,孩子们的安全出行,成为关注的焦点。为进一步强化接送学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预防涉及接送学生车辆交通事故的发生。3月4日,来宾市忻城县学生开学注册当天,忻城交警大队安排警力深入各中小学校路段,开展接送学生车辆整治行动,确保广大师生出行安全。

交警表示希望学校老师能与交警携手,共同打击“黑校车”、“超员车”,一旦发现有超员行为,请立即拨打110、122电话报警,切莫让一时的疏忽成为永远的追悔。

同时,在出行中,也请同学们严格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回家后多向爸爸妈妈和朋友们介绍在学校所学到的相关交通安全知识,以及违反交规的后果,牢固树立“交通安全人人有责”的意识,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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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纪聿

值班编辑:刘涛

资料来源:来宾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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