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明确外来务工人员宿舍标准
本报讯 7日,南京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外来务工人员居住管理的意见》,明确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标准。
《意见》规定,用人单位是为员工提供安全居住场所的第一责任主体。外来务工人员宿舍类住房应满足《宿舍建筑设计规范》的要求,单个房间以居住不超过8人为宜,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4平方米。使用成套住宅作为宿舍的,人均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5平方米。设计为餐厅、厨房、卫生间、阳台、过厅、过道、贮藏室、地下室、半地下室等非居住空间的区域,不得用于出租居住。
南京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外来务工人员居住管理责任体系。工程施工类企业应向施工现场从业人员提供集体宿舍,或在工程项目地附近集中租赁房屋给其居住;生产制造类企业可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集中建设供外来务工人员居住的宿舍型或单元型住房;产业园区可根据产业布局和就业人员状况,建设筹集租赁型住房和员工宿舍供集中租住;物流和服务类企业应主动为外来务工人员提供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集体宿舍,杜绝人货混居;鼓励企业在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前提下利用自用土地建设宿舍,或者对闲置厂房、仓库、办公等非住宅进行改建(改造)作为宿舍。 (王世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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