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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湘首例盗窃微信钱包案宣判

临湘首例盗窃微信钱包案宣判
2018年03月12日 08:54 湖南法院网
  湖南法院网讯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手机APP转账支付已经成为生活中普遍的一种交易方式,这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大的方便。但是由于使用方式简单便捷,却被违法犯罪分子利用为作案手段。近日,临湘市人民法院审理了首例利用微信支付密码窃取微信钱包的盗窃案。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12月5日至10日,被告人李某在临湘市某理疗店内,发现被害人手机未设置开锁密码,于是在被害人微信支付过程中,偷看并记下被害人的支付密码,趁被害人手机放在一边充电之际,用被害人手机打开微信,通过微信钱包转账的方式先后三次转走被害人银行卡资金共计人民币7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多次盗窃,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已经退赔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李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微信支付虽然方便,同时要谨防密码泄露。在日常使用时一定要设置安全密码,还可以选择多重密码认证,比如人脸识别登录、指纹、手势支付等措施,在非亲人面前使用支付密码时也应适当避开他人窥视,以防密码被盗,造成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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