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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利店老板摇身变“银行行长”,为学生设立“个人帐户”刺激消费

便利店老板摇身变“银行行长”,为学生设立“个人帐户”刺激消费
2018年03月20日 22:32 广东广播电视台

DV现场直击现场,关注民生!

  

学生党刚迎来了开学季

春节拿到的压岁钱都花完了吗?

压岁钱都给爸爸妈妈存好了吗?

但是最近在肇庆高要

一位家长突然发觉自己

还在上幼儿园的孩子

竟然往一家便利店存了近1000元

这年头,便利店也像银行一样

可以存钱了?

据说这位便利店店老板

摇身一变成“银行行长”

还为学生设立“个人账户”

帮孩子存钱

孩子买东西时可以直接扣除预存款

听上去老板很有“商业头脑”的样子

但是这样做真的可以吗?

戳视频看更多▼


在高要盈峰家园侧门某便利店

老板为刺激学生消费

实行“存钱拿货”制

就是学生可以先把钱存入商店

以后买东西直接扣除预存款

每一个学生的存款

老板都记在一个小本子里面

还有非常多的孩子

在家长不知情的情况下

私自拿家里的钱存入商店以供消费

一位投诉的家长说

“不到7岁的小朋友,拿了500块钱去存

老板不但不拒绝,还包容小朋友存钱”

并指责商店老板“没良心”

便利店老板唐先生则表示

此前提到的存款1000元的小孩子

实际上孩子是分别存过500和300元

孩子告诉他这些钱是过年的红包利是

在家长要求下

唐先生已经退回了剩余消费的几十块钱

但是他坚持认为

自己临时替学生保管零花钱的做法

并没有不妥

虽然说“打开门做生意”

但是对于消费观念不成熟的未成年消费群体

老板是否应该多留个心眼?

小孩子来店里消费上百乃至上千块

是不是应该要在家长知情的情况下进行呢?

根据国家法律《民法通则》规定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商店老板不能一味只想着谋利

而应增强职业道德

不要去误导孩子

家长和学校应起到监督责任

及时接送孩子上下学

避免孩子接触恶性消费

从源头杜绝孩子的不良行为


做家长的不要心大

快留意下自家小孩有没有去“存钱”

© 编辑: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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