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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孩子”因觉得好玩多次放火,结果被判刑!15岁,真的不是孩子了~

“熊孩子”因觉得好玩多次放火,结果被判刑!15岁,真的不是孩子了~
2018年04月10日 12:34 大洋网-广州日报

“熊孩子”一时无聊,

多次在住所附近旧楼处

放火发朋友圈,

没想到却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近日,广州市白云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放火案,15周岁的阿杰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缴获的作案工具打火机1个,依法予以没收。

2017年3月,阿杰于凌晨时分先后四次在江高镇一带,以打火机点燃泡沫纸皮箱、房屋围蔽布等方式放火。同月30日,阿杰在去往网吧的路上被便衣抓获。

据阿杰交代,他自小与姑姑居住,第一次放火是在2017年3月26日零时许,在姑姑家附近的旧房子,用随身带的打火机点着放在地面的散成块状的泡沫箱,点着火后跑开并在附近用手机拍下起火现场,将起火现场的视频发到朋友圈。阿杰觉得放火好玩,又没有烧到人,遂多次在住所附近的旧楼处放火,直至案发被抓。

记者了解到,虽然阿杰的父母长期不在身边,但阿杰的姑姑非常关心他,也非常愿意照顾阿杰的生活。姑姑希望,阿杰能够有机会重回学校学习。2017年8月13日,阿杰家属向被害人龙某赔偿经济损失800元,并向龙某表示歉意,龙某对被告人阿杰的放火行为予以谅解,表示希望对其从轻处罚,使其尽早重返学校、回报社会。

区法院认为,被告人阿杰多次放火,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阿杰犯放火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阿杰犯罪时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阿杰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综合全案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法院决定对被告人阿杰减轻处罚。

区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人阿杰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缴获的作案工具打火机,予以没收。经办法官提醒,放火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具体罪名之一,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燃烧财物时,不管财物是他人所有还是自己所有,只要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就属于放火。火可不是玩具,千万别做玩火的“熊孩子”。

有很多熊孩子,熊出新高度!

小编想起了前阵子的这个案例:

详戳:怀孕嫂子被熊孩子猛推:我想看看她会不会流产!小姑做法引网友热议


网友“@三倍氢二氧一”说,亲戚的一个熊孩子,故意推了孕妇一把,想试试能不能让孕妇流产。

这个举动吓坏了网友:为什么小孩能这么坏?!

幸亏嫂子恰好被她扶住了,否则熊孩子这一把猛推,如果流产了,对身体的伤害非常大,就算运气好,不流产,也极易大出血。

不过“@三倍氢二氧一”后面的举动非常解气。

其他网友纷纷叫好。

有人问:以前大家都反对打孩子,现在为什么都高喊着“熊孩子打一顿就好了”?

其实答案很简单,反对打孩子,是反对成绩不好或光打不教育,但是这么恶劣的行为,口头教育明显是不够用了,一定要打一顿才能让他记得住。

比如有一个网友也是怀孕四个月,遭遇过类似的熊孩子,直接就导致流产!

面对熊孩子,总有人会说:孩子只是淘气!这是孩子的天性!

对,如果这个孩子的天性是淘气,是为所欲为,是用别人的性命开玩笑,那么我们的任务,就是消灭这种天性!

否则,谁知道下一个被祸害的是谁?毕竟熊孩子熊起来,是大范围杀伤。

总有人说“别跟孩子计较”,但最应该计较的,就是孩子!永远不要低估儿童,应该把恶,掐死在萌芽里。

熊孩子背后,总有个“熊家长”

还记得这条新闻吗?

详戳:熊孩子一脚蹬飞电梯门,妈妈:赔什么?物业应该感谢我儿子

3月27日中午13:07分,河南新郑市龙湖镇三院对面正商瑞钻小区4号楼西单元,运行中的电梯门突然“飞出去”了。

事发时,兄妹二人从7楼进入电梯。11岁的哥哥突发奇想,尝试在电梯内做“伸展运动”。他一边用手臂撑住墙,一边用脚抵住电梯门。

可是没想到的是,当男孩把脚蹬在电梯门上时,电梯内侧的安全门一下子“飞出去”了,巨大的冲击力散出一团白烟,电梯主控板弹出墙壁。幸好还有电梯外包墙保护,视频中两个孩子被吓得缩成一团。

事发之后,

熊孩子的妈妈在业主群里转发监控视频

打算让大家评评理

称“这电梯是纸做的吗?”

“孩子没事就万幸了!”

“要说物业还得感谢我儿子呢”

在微信群中,关于物业提出的让她赔钱换电梯的处理方法,孩子妈妈无法接受,她认为电梯是质量问题,和孩子行为无关。

勿以年纪小而纵容!

认同的点赞!


来源:广州日报、广东活动(gdmove)看看新闻等

部分文字: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 肖桂来 通讯员 刘喜冰 

编辑:广州日报全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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