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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车配“好牌”?虚荣心把他害惨了!

好车配“好牌”?虚荣心把他害惨了!
2018年04月14日 14:38 政府网站
原标题:好车配“好牌”?虚荣心把他害惨了!

4月9日,来宾金秀县交警大队秩序中队民警在省道307线桐木工业区路口开展农村道路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时,查获了一辆宝马套牌车。

当天上午10时40分许,一辆老式白色宝马车在执勤点不远处停了下来。民警初步观察,发现该车的车牌比较特别,为桂B888**。

不一会宝马车向执勤点驶来,民警立即示意宝马车驾驶员停车接受检查,但宝马车驾驶员并没有服从民警的指挥,而是直接冲过执勤点。民警察觉该车存在问题,立即驾车跟了上去,通过喇叭喊话,让该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最后,该宝马车行驶至来宾金秀县水晶路口时才靠边停了下来。

民警要求驾驶员出示证件,驾驶员莫某声称自己不知道证件在哪。据驾驶员莫某称,他2011年因患病就没有去考机动车驾驶证,所以并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该车是自己两天前通过一男子介绍,以13000元在桂林永福购买的。

民警询问驾驶员莫某,购买该车时是否有合法手续。驾驶员莫某称,卖主有给他提供该车的车辆登记证书,但该车使用年限较长,已经没有进行车辆检验和购买保险了。

民警通过系统查询后发现,该车现在用的号牌是一辆丰田牌车辆的号牌,民警通过驾驶员莫某提供的车辆登记证书查询得知该车的原始号牌为浙A8R1**,是车主胡某于1999年10月购买的一辆德国进口蓝色宝马车,2017年3月该车已转到另一名车主莫某名下,车牌为浙A8NK**。

该车车辆登记证书

最后,来宾金秀县交警大队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莫某的五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二、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

三、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技术检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四、驾驶未按规定投保第三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五、驾驶改变车身颜色的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时限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莫某共计被处以罚款3350元、两倍交强险保费的处罚,并暂扣车辆。

套牌车给原车主造成名誉与经济损害,有很多合法车主因为套牌车的违法行为或交通肇事行为,受到法律追究,耗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一旦发现套牌现象,对于套牌车主除了给予经济处罚外,严重者还要予以刑事处罚!

那么我们应该如何对套牌进行防范呢?

车主可以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妥善保管车辆证件

车主应小心保存购车证件,车辆所有人信息证件、车辆合格证、发票、保险凭证、购车销售证明等原件。不能被任何人抄录或者复印,因为在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时,车管所需要收回车辆相关材料的原件后存入车辆档案。 

二是选择正规的维修企业

车主在选择维修企业、办理机动车登记过程中,切勿随意。特别不要将相关车辆材料交由非正规代办机构代办,这样会导致车辆相关信息泄露。

三是收集好各种单据

车主平时要注意收集能证明自己车辆在哪里的证据,如路桥隧费单据、各类消费单据等,一旦遇到套牌车违章甚至出事故被无辜追究的时候可以举证澄清。 

四是及时向交警部门举报

车主发现自己的车被套牌(或疑似被套牌),应及时向您的机动车注册所在地的交警部门举报备案,举报时车主需要提供被套牌车辆资料。

交警提醒:

为了保障你的合法权益,车主发现自己的车被套牌(或疑似被套牌)及时拨打122报警电话向交警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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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裙良

值班编辑:刘涛

资料来源:来宾交警

车辆车主宝马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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