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念利
美国有注重创建良好的制度环境来保障数字经济发展的传统。近20年来,美国通过将数字贸易条款纳入区域贸易协定的方式,来逐渐在全球推行符合其诉求的数字贸易规则。在美国所主导的FTA(自由贸易协定)中数字贸易规则“美式模板”已基本成型。TPP(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框架下的电子商务章是目前最能彰显美国意志且雄心水平最高的数字贸易规则。奥巴马政府希望将其作为“锚”来强化美国在国际数字贸易治理体系中的领导力,也给全球高标准数字贸易规则的制定树立“标杆”。但特朗普总统的上台给数字贸易及其治理带来了较大的不确定性,在其任内中美在数字贸易治理上也会存在明显分歧。
这些分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网络内容审查和阻隔措施。中国对数据跨境流动实施严格的安全审查和过滤监控。美国要求中国政府放松“关键词过滤”等内容审查措施,减少设置强硬阻隔措施和对VPN(虚拟专用网络)访问的严格监管。二是数据存储强制本地化要出于国家安全考虑,中国在相关立法中有数据存储本地化要求,美国要求中国能剔除这些要求。三是开放源代码及对加密技术的限制,美国指责中国要求外国企业以开放源代码作为市场准入的前提条件。四是知识产权保护不力,如数字侵权问题。中国作为美国线上内容(包括数字电影、音乐和动漫等)的重要目标市场,但非法数字内容市场规模庞大,知识产权侵权水平较高。五是电子支付许可、技术标准、政府采购等的歧视性规定。中国要求数字支付服务提供者必须获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许可。但自2011年至今只有2项许可是给予外国实体的。中国还在《反恐法》《网络安全法》等法律中针对外国信息产品及服务设置了歧视性的技术标准。另外《中国政府采购法》规定,只有在类似的本国产品不可获得的情况下,政府才能进口高技术设备和产品。六是与数字产业投资相关的限制性措施。一方面对外国所有权和产权参与设置上限,另一方面针对外国服务提供者实施了歧视性的税收政策。
数字贸易“美式模板”确实会给中国带来挑战。从战术层面,中国有必要努力部分对接“美式模板”,包括“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对数据实施分类监管”等。在战略层面,由于中国是全球跨境电商大国,中国应有底气也必须在跨境电商领域提出符合中国利益诉求的关键规则(如“跨境电商便利化措施”“低货值物品免关税”“保护消费者隐私”等)。数字贸易规则“中式模板”的提出和推广才是主动应对美式模板挑战的根本所在。
(作者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WTO研究院研究员,博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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