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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院院长杨万明出任最高法副院长,沈德咏卸任

北京市高院院长杨万明出任最高法副院长,沈德咏卸任
2018年06月22日 19:45 澎湃新闻
原标题:北京市高院院长杨万明出任最高法副院长,沈德咏卸任
杨万明 首都政法综治网 资料图
6月22日17时许,中国人大网公布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2018年6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其中,任命杨万明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免去沈德咏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公开简历显示,杨万明出生于1961年1月,1986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
1979年至1983年,杨万明曾在吉林大学法律系学习,此后他历任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书记员、助理审判员,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报社总编辑助理、副社长,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助理审判员、刑二庭审判员、刑二庭副庭长、办公厅副主任、刑四庭庭长、刑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2016年1月,杨万明任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代院长),后于当月底当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稍早前,微信公号“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消息称,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今天通过任免名单,免去沈德咏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这意味着,这位历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常务副院长的一级大法官离开供职20年的最高法,他也是我国首批大法官中最后一位离开法官岗位的。在今年3月的全国两会上,沈德咏已经担任全国政协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他目前还是十九届中央委员。
公开简历显示,沈德咏,汉族,1954年3月出生,江西修水人,1977年12月参加工作,1972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刑事诉讼法学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学位。
1988年6月,沈德咏从江西省委政法委调任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正式进入法院从事司法审判工作,后又担任副院长。在江西高院工作10年后,1997年3月调任江西省纪委常委、副书记。一年多后,即1998年10月,他进京担任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同年12月被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命为副院长,2001年被授予二级大法官,成为我国首批大法官之一。2006年下半年,他调任上海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2008年4月,回到最高人民法院工作,任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正部长级),同时被授予一级大法官,直到卸任,2012年、2017年先后当选为十八届、十九届中央委员。
从读研究生算起,沈德咏大法官30多年的时间都在从事法律工作,任职最高人民法院也近20年,他自称:“将自己最好的年华奉献给了自己最热爱的事业。”2014年3月,时满60岁的沈德咏撰写了一篇带有自传色彩的小文《身为法律人 ——六十周岁述怀》,将自己的法律职业生涯归纳为一句话:“没有说过多少违心的话,做了一些应该做的事情,办了一些有意义的案件,三十余年初衷不改,此生已无遗憾。”
微信公号“最高人民法院”表示,这当然是一位资深大法官的自谦之词,记者注意到,尽管在生活、工作中一向低调务实,但是身为最高人民法院重要负责人和资深大法官,在重大法治建设关口、大要案件审理中,台前幕后都少不了沈德咏的身影,他多次成为舆论焦点。
比如,2013年5月6日,他在人民法院报发表《我们应当如何防范冤假错案》一文,态度鲜明地指出:“一段时期以来,相继出现的刑事冤假错案给人民法院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如不妥为应对,将严重制约刑事审判工作的发展,已经到了必须下决心的时候。”这是党的十八大以后,政法领域高级领导干部第一次公开在媒体上提出纠正冤假错案,在当时一石激起千层浪,“像防范洪水猛兽一样来防范冤假错案”“宁可错放,也不可错判”等表述一时成为金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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