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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合同管理办法(修订)》发布

《中国人民大学合同管理办法(修订)》发布
2018年07月07日 09:58 中国人民大学
原标题:《中国人民大学合同管理办法(修订)》发布

7月5日,《中国人民大学合同管理办法(修订)》发布会暨授权委托书、合同专用章颁发仪式在明德主楼举行。中国人民大学党委书记靳诺,校长刘伟,党委常务副书记张建明,常务副校长王利明,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吴付来,副校长贺耀敏出席仪式。学校各学院(系),机关各部、处及直(附)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活动。

靳诺主持仪式。她指出,《中国人民大学合同管理办法(修订)》的发布是一项重大的制度安排,是依法治校、依法办学的重要举措,是为创建世界一流高校保驾护航的有力保障。本次发布会标志着学校合同管理相关工作进入新的阶段,学校各项事业发展也有了更加规范强劲的支撑。希望各级各部门积极宣传、认真执行,真正把这一办法落地落实。

刘伟表示,学校高度重视合同管理办法的修订,自文件起草以来,经调查分析、专家咨询、多方论证等多项环节,最终制定《中国人民大学合同管理办法(修订)》。希望管理办法的发布实施能够有效预防和解决损害学校利益、降低工作效率、增加管理风险的行为和现象。下一步,希望大家宣传好、遵循好这一管理办法,并形成工作机制,实行有效监督,共同维护学校利益,为学校更好发展贡献力量。

王利明介绍合同管理情况,并发布《中国人民大学合同管理办法(修订)》。他表示,为解决合同管理存在的部分二级单位签署随意性大、重大合同法律程序不当、拆分合同规避监督管理、标准合同文本使用不足、非标准合同文本界定不清、合同登记归档不够完善、合同履行情况监督不够、信息技术手段运用不足等问题,学校有关部门依据法人授权、分类归口、规范管理、依法履行的修订原则,制定《中国人民大学合同管理办法(修订)》。

王利明作四项重点说明。一是,各单位对外签署的合同,标的额在1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应通过所在单位党政联席会同意,党政联席会要有明确意见,与会人员现场签字确认;标的额在1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应在党政联席会通报。二是,凡涉及学校“三重一大”事项的合同,须同时依据《中国人民大学“三重一大”制度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三是属于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的各类合同,须同时依据《中国人民大学招标管理工作暂行规定(修订)》,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四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凡本办法未明确的其他类型合同须由合同管理办公室,进行逐级审批。

张建明、王利明为合同管理办公室揭牌。

贺耀敏为新校区建设办公室、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校园建设管理处、审计处、图书馆、后勤集团颁发合同专用章及法人授权委托书。

吴付来为学校办公室(国内合作工作办公室)、科研处及理工学科建设处(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人事处、国际交流处、继续教育处颁发合同专用章及法人授权委托书。

仪式最后,靳诺宣布合同管理系统启动,中国人民大学合同管理系统正式上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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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利明合同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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